女摔傷右手「中醫治療14天」 手臂黑紫發臭…潰爛到只能截肢

▲中醫看診示意圖。(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四川一名婦人先前在家中跌倒摔傷右手,她到一間熟識的中醫診所接受治療,沒想到在進行14天治療後,她的手臂大面積皮膚潰爛,潰爛處呈現紫黑色,還散發出濃濃惡臭,最後不得不截肢

根據《成都商報》報導,63歲婦人趙紅梅化名)2016年10月18日晚間在家中摔傷右手,便前往熟識的周某開設的中醫診所治療。周某有中醫師資格證書,診所主要診療預防保健中醫科

診療過程中,周某將婦人摔傷處進行手法復位,並塗上外敷藥後做固定,建議她到醫院X光。婦人次日到醫院拍片後,將照片交給周某查看,並在接下來14天一直在這家診所治療。期間,婦人手臂逐漸出現紅腫、潰爛等症狀。依據診所門診日誌記載,婦人受傷處「皮膚起小米米,發癢、紅,皮下水液樣。」

直到11月1日,婦人因爲右手潰爛太嚴重而被送到地方醫院治療,診斷爲1、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高綜合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右上肢皮膚潰爛、右前臂缺血性痙攣,建議轉到大醫院。當天婦人就被轉入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沒想到院方會診後立刻發出「病危通知」。

根據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會診記錄,婦人右臂皮膚大面積潰爛、破潰處呈現黑紫色,可聞惡臭,右上肢前臂壞死明顯。最後,婦人不得不接受右上臂截肢手術,併入院治療一個半月。婦人憤而將中醫診所告上法院

一審簡陽法院認爲,診所沒有將可能存在的病情後果即時告知患者,耽誤婦人最佳有效治療時機,導致她右手截肢,診所有診療過錯,該過錯與婦人截肢後果有因果關係。判決同時指出,嚴重糖尿病患者外傷治療若不慎,容易引發組織壞死併發症,中醫診所基於診所醫療限制僅治療簡單疾病無法進行復雜疾病診療工作,診所應該要建議患者轉院。不過在診所門診日誌中記載「建議到上級醫院,本人不願意」字體小於前面字體,明顯爲事後補寫,視同竄改病歷

但法院也認爲,婦人本身也有一定的過錯,因此最終確定診所承擔70%賠償責任,患者本人承擔30%,判決診所賠償趙紅梅31944.35元人民幣(約新臺幣15萬元)。

診所認爲門診日誌僅爲工作日誌性質,並非是病歷資料,事後補記不應視爲竄改,因此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爲,門診日誌的確部署於病歷範疇,但診所當時也沒有書寫病歷資料,以致於無法反映真實診療行爲,是客觀存在事實,因此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