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父母暴打:涉事父親稱"打我女兒關你屁事"

耳光、拿掃帚抽打、拉拽頭髮,甚至用腳蹬

又見家庭暴力,又是可憐的孩子虎毒尚不食子深圳寶安這對夫婦的殘忍做法,着實令人髮指。

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調查處理,當地婦聯也已向法院申請女童人身安全保護令。雖然女童“僥倖”得救了,但圍繞此事引發的爭論,遠遠沒有平息。

最關鍵的一點,人們除了口誅筆伐,除了在道德上進行譴責,從法律角度來說,難以對痛下毒手的夫婦進行嚴懲。

媽媽打,爸爸也打

一段長約3分16秒的視頻,記錄了這名年僅8歲的女童,在家中遭到親生父母毆打虐待的經過。

9月26日,那天是星期三。晚7時許,放學回到家的女孩還穿着藍白色夏裝校服,腳踩一雙粉紅色拖鞋,坐在深紅色塑料凳上,趴餐桌上作業。那時,她的弟弟一旁的矮桌上寫字。她的媽媽身穿黑色連衣裙,戴着黑框眼鏡,正向她走來。

2秒後,媽媽來到她的身邊,突然扇了她的右臉巴掌,掐着她的脖子把她重重地推倒在地。小女孩若無其事地站起來,拍拍衣服上的塵土,坐回凳子上。

下一秒,媽媽拿起笤帚猛抽她的背部和臀部。弟弟全程一臉淡定,偶爾看上幾眼,繼續做作業

第二天晚上8時許,媽媽換成了白色的上衣,但媽媽還是那個媽媽。

女孩正做着作業,媽媽左右開弓,卯足了勁似的猛扇她的臉,因爲動作太大,桌子和椅子都在挪動。扇了幾巴掌後還不解氣,媽媽揪着女孩的馬尾一把把她拖到地板上,拉着她的頭髮不停地扯拽轉圈垃圾桶也滾到一邊。媽媽的手一鬆開,披頭散髮的女孩迅速坐回凳子上,紮好頭髮。哪知媽媽向她猛然一推,還上前對倒地的她踹了幾腳

周而復始,推倒,起來,再推倒。最後媽媽把她的筆折斷,狠揉她的作業本再一甩。她默默收拾,不料媽媽掄起凳子就往她身上砸。

但這不是幾分鐘的事,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打她的人也不止媽媽。

10月19日晚7時許,爸爸回來了。飯擱在一邊,她站着,被爸爸掌摑,還被他拿紅色掃帚抽打。10分鐘後,她正坐着吃飯,爸爸又猛扇她的臉。

第二天中午一時許,女孩穿着一套黃色衣服在餐桌上吃飯,坐在一旁的弟弟也打她的臉,掐她的身體。2分多鐘後,端着菜上來的媽媽說着話,忽然一拍桌子,又衝過來抓她的頭髮拖到地上踹了一腳。整個過程中,她都只是在吃飯而已。

網傳視頻中,小女孩多次被打,但每一次她都不哭不鬧。倒了就站起來,頭髮散了就紮好,捱打完繼續做作業,繼續吃飯。彷彿捱打於她而言,是每日的必修課

不哭不鬧不躲

消息一經披露,就引發人們的憤怒和震驚。也有人不禁產生疑問,這父母對孩子如此殘暴,是親生的嗎?

23日,深圳寶安公安分局發佈情況通報稱,視頻中被毒打的女孩僅8歲,毆打女孩者系親生父母,父母對毆打女童的事實供認不諱。

但親生父母爲何對女兒下如此毒手?

孩子的父親、成年男子劉某華美團騎手,已於12月6日因爲工作上的事情被美團開除。“他肯定不是一個合格的騎手,更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美團外賣負責人金光進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據當地居民介紹,劉某華平時喜歡在樓下棋牌室打麻將,平日熱情健談,人緣較好,看起來挺喜歡小孩。也有鄰居稱,從來沒和女孩母親陳某文說過話,“她看起來比較內向,不怎麼愛說話。”

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平時並未在公開場合見到夫妻二人用過激的手段教育孩子。有人提到,他們夫妻平時關係不和,據此推測,二人因此拿年幼的孩子出氣。

而小女孩,無論是被抽耳光、拉頭髮、用腳蹬,還是被硬生生地從高凳子上拖下來,被笤帚、掃把打,她都不哭不鬧,甚至也不怎麼躲。

在視頻中,我們看不到她臉上有任何的情緒變化。她麻木地應對一切暴打,在捱打後呆呆地看着父母,不一會兒就機械地坐下繼續吃飯、做作業。

據最早發佈視頻的微博網友王華禮”稱,該視頻是從一個家庭監控app上下載的,賬號密碼是劉某華的牌友提供。該牌友一次在無意間看到了視頻裡有虐童情況,在持續關注一個月後向“王華禮”爆料。

“王華禮”稱,看到視頻後他聯繫過劉某華,對方說“關你屁事”。

無法判刑

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波告訴週刊君,父母虐待兒童屬於違法行爲,對兒童身體受傷情況進行鑑定後,如果屬於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依據《刑法》可對其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情況通報。圖/微博

但據警方通報,“經法醫檢查,女童體表未發現明顯傷痕。”吳波表示,這意味着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無法對毆打女孩的父母判刑。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公益法律中心執行主任李恩澤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在該案中經法醫檢查,女童體表未發現明顯傷痕,涉事夫婦的行爲可能不構成犯罪。

這也意味着,法律難以有效地對她的父母起到威懾作用。

孩子今後該怎麼辦,誰來監督這種父母……網友們紛紛爲孩子的未來擔憂。

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調查處理。深圳寶安區婦聯已向寶安區人民法院申請女童人身安全保護令,安排專業社工和事發地寶安區西鄉街道辦一起對女童進行陪護和心理輔導。

窮盡現有的法律手段,目前主要有兩種保護手段:一是對小女孩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二是撤銷其父母的監護人資格

吳波告訴週刊君,據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一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雖然不超過6個月,但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吳波稱,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如果小女孩未來回到父母身邊,“最終需要由法院、居委會等機構共同來監督”。至於人身保護令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主要是看監督是否有力”,吳波告訴週刊君,這些相關機構的後續工作必須跟上,比如定期檢查、給孩子配備移動設備如手錶電話等。

不過,吳波也坦言:“法律現在還沒有實施細則出來。”

一句話,打完了,要不要回家?回家了,是不是就意味着白打。“下雨天打孩子,閒着也是閒着”,不應該成爲小女孩一生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