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堅持「只能用嘴」 猴急男硬「走後門」下場慘

一名女子與男網友相約外出,堅持「只能用嘴」做,未料男方硬「走後門」下場慘。(中時資料庫)

一名李姓男子與女網友在網路上結識後相約見面,但女方表達不想發生性行爲,最大限度僅僅可以口交,未料雙方在男方住處見面聊天后,果然一時興起,由女方替李男口交,李男卻獸性大發,直接用手指及下體強行「走後門」即使女方抵抗仍遭得逞,氣得女方大哭後驗傷提告,但男方強辯是經過女方同意,臺中高分院審理後,將李男判刑3年6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李姓男子在網路上結交一名女網友A女,邀約對方外出見面,但女方在臉書通訊軟體上表示僅可爲其口交,不得發生性行爲,兩人在108年10月17日晚間前往李男住處,由女方替其口交後,爲料李男卻獸性大發,強行對女方「走後門」,遭女方拒絕後仍不停手得逞,A女受驚嚇當場哭泣,事後前往醫院驗傷報警。

A女表示,他和李男間對話紀錄中稱「來ㄩ嗎XD」,就是要來約見面要幹嘛之類的,但「要約的話我只能幫你吹而已」,就是說只能幫他用嘴巴出來,A女稱,因爲不希望有更進一步的性行爲發生纔會這樣說。

A女陳述,在李男家中一開始先聊天,之後坐到牀上摟摟抱抱親親之類的,接着對李男口交,但李男卻先用手指侵入後方,用下體就直接硬壓上來,還跟我說「忍一下就沒事了」。當時她不斷抵抗想要推開李男,卻推不太動,最後李男放棄才結束,她當場大哭,事後立刻去醫院驗傷,經護士詢問要不要報警,才決定提出告訴。

李男坦承當時有與A女相互口交,並以其手指侵入女方後方,之後以下體進入,卻矢口否認是硬上,辯稱「我完全沒有性侵的意思,是經過她同意,如果不是她同意配合的話,我無法進入。」

法官審理後,認定李男與A女當日見面前,並非時常往來而互動親密之關係,且女方亦曾明確對被告表示僅願口交,李男卻利用與女方愛撫、口交時,以手指侵入對方,不顧被害人拒絕,破壞女方對於性行爲的選擇或承諾等性自主權,判李男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