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憲兵與男同袍共枕 老公告不成通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婚的郭姓女憲兵去年5月與謝姓男憲兵投宿旅館郭女丈夫報警控告兩人妨害家庭罪。兩人承認同牀但否認有性關係臺北地檢署認爲罪證不足不起訴,但也批兩人皆擔任司法屬性職務,卻共處一室,所爲違背道德

郭姓女憲兵、謝姓男憲兵原服役於臺北憲兵隊,郭女後來調臺南新營憲兵隊。去年5月她北上開會,投宿臺北市懷寧旅店,與謝相約前往成都路一間KTV唱歌郭女持丈夫信用卡消費,行蹤因此曝光,並控告兩人通姦

不過,兩人只承認同牀,否認有性行爲檢察官勘驗錄影帶發現,兩人返回旅店時皆呈酒醉狀態,郭女還需人攙扶,在酒醉的狀態下是否發生性行爲,不無疑問;另外,郭女身爲人妻,按常理推斷,若與男子共宿總會有所隱瞞,但郭卻以丈夫的信用卡刷卡,認定她並沒有與謝預謀發生性行爲的想法,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