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喝醉遭撿屍 色運將辯:對方主動脫光撲上來

▲一名女大生計程車運將屍性侵,運將竟稱:對方主動脫衣撲過來。(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女研究生爲了圓留學夢,跑到酒店打工陪酒賺學費,某日凌晨她喝到不醒人事,遭到計程車運將「撿屍」性侵。事後司機央求對方別提告,還簽下1萬美金的本票,但運將在庭訊時竟稱是對方主動撲上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女方自稱想要到國外留學,到了臺北市東區某酒店打工陪酒;2013年11月30日凌晨4時左右,女子因喝得爛醉,攔了蔡姓司機的車子要返家,但上午醒來之後,卻發現自己在摩鐵蔡男則躺在旁邊且一絲不掛,認爲自己遭撿屍性侵,頓時情緒崩潰大哭。

蔡男驚醒發現女子大哭,央求對方別報警,還簽了1萬美金本票當擔保;被害人爲求脫身假裝允諾,離開摩鐵後先去驗傷再報警提告。蔡男到案時辯稱,女方到了摩鐵時主動脫衣撲向他,2人因此發生關係,一切都是你情我願;事後對方要求支付1萬美金,他則因無力支付,遭對方誣賴性侵。

但法院根據2人簡訊內容,女方不斷痛罵蔡男,反而是蔡男不斷安撫對方,認定女方指控非捏造,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蔡男4年10月徒刑;蔡男不服上訴二審,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