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以爲收到免費口罩 遇攔路推銷慘淪揹債人生

臺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總價有疑問不簽名;心裡有恐懼找警察;保持商品完整性;把握7日猶豫期;不亂籤和解書。(資料照.盧金足攝)

民衆在馬路上遇到攔路推銷的業者,如有質疑要勇敢說不。(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小珍」至夜市逛街,遇業者攔截推銷美容商品,原以爲只買1組1萬6800元,刷卡結帳卻拿到20多萬元簽帳單,業者冷回「你答應買12組,有錄影存證」,迫於無奈只好簽名,開啓慘痛揹債人生;臺中市府消保官提醒,總價有疑問不簽名;心裡有恐懼找警察;保持商品完整性;把握7日猶豫期;不亂籤和解書。

臺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不少美容商品服務業者,在大街小巷,甚至各大零售賣場攔截消費者,以送口罩或填問卷的方式,就將消費者吸引進其營業處所。

消保官接獲不少美容申訴案件,依消費者的描述,在街頭巷尾被業者無預警攔截,帶進營業場所強力推銷美容商品,消費者原本以爲只買1組1萬6800元的商品。

豈料,刷卡結帳時,卻拿到20多萬元的簽帳單,向業者反映,業者回應「你答應要買12組,我們有錄影存證」等詞,讓消費者心生恐懼,迫於無耐只好簽名,日後,向業者主張解約退費時,業者又迴應,消費者已拆開商品,無法全額退費等情況。

「業者擅於利用消費者想變漂亮的心理強力推銷」,李善植表示,有的業者營造讓消費者難以拒絕的氛圍,使其購買多組美容商品,簽下總額多達20多萬元的信用卡帳單,提醒消費者,面對這種訪問交易,除了對有疑問的帳單不隨意簽名外,購買現場務必保持商品完整性,「不拆封、不使用、不分裝」商品。

不合意或不需要商品時,雖得於購買後7日內,行使消保法19條無條件解約退費的權利,但因需回覆原狀,消費者拆封商品數量會影響退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