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分手釀不滿 渣男恐嚇:我會將裸照貼好貼滿

女友提分手讓男友不滿,竟傳簡訊與裸照恐嚇,我會將裸照貼好貼滿。(中時資料庫)

臺中市一對情侶去年10月發生口角女方不滿提出分手,但黃姓男友不滿女友在交往期間欠錢不還,竟然傳簡訊告知女方「我會貼滿妳的好友和所有朋友圈」,隨後又傳了兩人交往時發生關係時所拍攝下黃男親吻女方下體,以及女友的裸照給女方,女友當下嚇傻,擔心前男友會將照片發佈到網路社團,立刻報警提告,黃男承認涉案,但強調只是心生不滿但並未散播,臺中地院恐嚇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黃姓男子與女友于民國109年10月11日分手,但黃男不滿女友在交往期間積欠款項未還,竟然還不顧情分提出分手,因而心生不滿,竟於當天晚上,傳LINE給女友表示,「這麼無情,那就別怪我,我會貼滿妳的好友跟任何妳的朋友圈子;就是有妳這種人利用完了就顛倒是非,貼妳只是剛好而已」等文字

當女方收到恐嚇文字後,黃男立刻又傳送女友裸露身體、下體及親吻等照片,再傳述「那我貼了」等加害名譽言語給女友,致使讓女友陷入恐慌而心生畏懼,立刻報警提告,阻止男友瘋狂行爲。

黃男在事後遭到法辦,在庭訊時坦承確有傳送文字與照片予前女友,但否認有何恐嚇危害安全犯行,還辯稱,因爲女友欠錢不還,無緣無故要分手,讓他很不滿,而且坦承當時他要女友還錢,也曾恐嚇要把女方不還錢的事情貼到爆料公社等。

法官審理後認爲,黃男所使用之女方私密照片,雖是黃男在犯罪上所用,但考量該等照片系黃男與女方交往時所拍攝,黃男並非以不法方式取得,且黃男在 本案中,僅使用該照片恐嚇女方之階段,尚未將照片流出。

法官強警告,目前不予宣告沒收,但黃男日後倘若再以這些照片爲任何不法使用,自仍須負相關法律責任,切莫自誤。因此依恐嚇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