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優吳夢夢帶牠搭小黃「掉毛、流口水」 鬧上警局遭告毀損

吳夢夢帶愛犬「洪金寶」搭計程車,未料卻鬧上警局。(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警方抵達現場,司機說明車內狀況纔會要清潔費。(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有「臺灣第一女優」封號的網紅吳夢夢,在臉書粉專發文聲稱,帶愛犬「洪金寶」在高雄搭計程車,因狗流口水、掉狗毛,司機要求1000元清潔費遭拒,並報警控告她毀損。轄區小港分局證實有接獲報案,員警到場後雙方仍爭執不休,因無法達成共識,司機堅持提告,全案依毀損案函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吳夢夢在臉書粉專發文聲稱,帶着愛犬「洪金寶」到高雄搭即計程車,並打開APP選擇了「中型犬/沒裝籠」,未料車上約5至10分鐘後,因口水和狗毛問題,遭司機要求下車,付完車資230後,司機又要求1000元的清潔費,但吳夢夢認爲:「今天又不是說金寶噴了一堆口水,或者我擼他有掉一堆毛,也不是在車上便溺」,因此拒絕支付,隨後報警請警方來處理。

轄區小港派出所表示,於1日接獲通報,在小港區大業北路與中山四路口有民衆需要協助,警方到場瞭解爲計程車司機因吳女所攜帶的中型狗,因未裝籠而上計程車,在後座掉毛及流口水沾溼座椅,因而遭運將拒載請吳女下車,並要求新臺幣1000元車內清潔費用,警方到場勸說請各退一步,但雙方仍僵持不下,互不相讓,司機則向警方表示:「狗在地上沒有關係,但牠都爬上來了,我衣服也是,手機也是」

吳女解釋,因用APP叫計程車時有特別註記「攜中型犬未裝狗籠」,因此認爲司機應有認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司機堅持提告,全案依毀損案函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