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分手恐怖男暴怒 掐脖亮刀貼臉逼複合下場出爐

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三番兩次恐嚇相對,臺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男子「小陳」不滿女友「阿美」要求分手,今年1月底起以Line傳送「要死一起死」等語相逼;雙方談判起爭執,「小陳」竟怒掐「阿美」脖子、還亮刀貼她臉上比畫恐嚇,並曾尾隨進住處嗆聲,「小美」遭三番兩次恐嚇後報警,「小陳」到案坦承犯行,且雙方達成和解,臺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陳」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阿美」想與男友「小陳」結束感情,引發「小陳」心生不滿,他在今年1月26日晚間到「阿美」住處敲門,「阿美」不予理會,他直接在門口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嗆:「也可以大家抱着一起死」、「要死一起死」、「你不要真的逼我到讓我真的豁出去」,以死相逼。

兩人今年3月11日晚間在「阿美」住處談判,雙方一言不合起爭執,「小陳」怒掐「阿美」脖子,再拿水果刀貼放她臉上比畫恐嚇,把「阿美」嚇壞了。

「小陳」在4月5日晚間又跑到「阿美」住處前,質問爲何不接電話、也不理睬,「阿美」要求他離開,轉身要進住處打電話報警,沒想到,「小陳」竟尾隨進屋,並揚言「妳搞我,我也要搞妳」恫嚇。

案經「阿美」報警,「小陳」到案時坦承犯行,並與「阿美」溝通總算達成和解,「阿美」同意不再追究。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小陳」對前女友有不滿或質疑,仍應循正途解決,卻3次以恐嚇手段相向,惡性不輕,但審酌他素行良好,並已與對方和解,尚無必要入監矯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