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當庭大罵事務官胖子 法官卻認她無罪?

阿花(化名)於今年3月4日因爲車禍案件,到橋頭地檢署出庭時情緒激動,辱罵事務官胖子、神經病。法官審理後認爲檢方提出的罪證不足,且阿花沒有主觀上的犯意,諭知阿花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女子阿花(化名)於今年3月4日因爲車禍案件,到橋頭地檢署出庭時情緒激動,辱罵事務官胖子、神經病。橋檢依辱罵公務員罪起訴阿花,但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不能證明阿花構成誣告罪與侮辱公務員罪,因此諭知她無罪。

阿花因爲不滿事務官的處理方式,於今年3月4日接連侮辱事務官神經病、去看醫師等。檢方以阿花涉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阿花。阿花認爲,她是被誣告的,她難道沒有權利去告那個殺人魔(指車禍肇事者余男),她沒有侮辱事務官。

法官調查後說,考慮當天的出庭情形,阿花在應答時反覆表達電腦螢幕跑掉、電腦慢,以及抱怨筆錄作太久、被重複的問題打斷思緒等等。從雙方一來一往的對話過程,可見阿花與事務官都有不滿的情緒。

對於阿花罵事務官神經病,法官調查,阿花當時先對事務官說:「我不需要回答這些」,在事務官回答:「那你講的爲什麼我要打」,接着阿花就說:「你有神經病,你有去看醫生好不好,你不要影響我的思緒,行不行」等語。

法官指出,從雙方的整體對話內容來看,阿花因爲對整個庭訊過程感到不耐煩,所以情緒激動,因而罵事務官,此舉雖造成事務官的不悅,但卻無從認定阿花在主觀上有專在貶抑其人格之犯意,也難認已達足以貶損其人格。法官因此諭知阿花無罪。檢方對此不服,已經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