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豪宅被劇組侵佔變拍攝地 劇組:你應該只告物業

(原標題:杭州女子的豪華別墅成了劇組拍攝地!沒住過的房子不算“私密空間”?)

我的豪華別墅,儘管我沒住,上百號人的劇組在我毫不知情情況下進了我家,劇中人在裡面男歡女愛摔摔打打,算不算侵權我的隱私權?早前新聞戳→女主角睡的牀是我的!杭州女子多年沒住的豪華別墅,竟成劇組拍攝地!更離奇的是......

這個法律問題的背後是一起奇葩案件,關於算不算隱私,有沒有侵權,第二次開庭一辯就是三小時。

事情簡單來說是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買了一棟超級豪華的別墅,後來一直沒回去住過。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熱門電視劇上看到自家別墅成了劇中女主的家。女主睡的是我的牀,我卻毫不知情!杭州林女士多年未住豪華別墅成劇組拍攝地。

這部劇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兒女們》。林女士將別墅物業、電視劇出品方、播放平臺等一併告上法院,要賠償要道歉,要影視劇下架,沒想到,在第一次庭審中,林女士獲悉:在她家別墅拍攝電視劇的還不止一家。

前兩天,浙江寧波慈溪法院針對此案再次開庭。

奇葩事件時間軸——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檔樓盤買下一棟別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將鑰匙交給物業,以備不時之需,自己繼續住在杭州;

2017年底2018年初,電視劇《我和我的兒女們》經開發商同意進別墅拍攝;

2018年1月,電視劇《大約是愛》劇組交給物業6萬元使用費後進別墅拍攝;

2019年9月,林女士在電視劇上看到自家別墅成了劇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別墅,清點損失投影儀不見了,掛毯不見了,酒杯不見了,還有各種磕碰刮擦傢俱掉漆。

在向影視公司、物業等發律師函被拒收後,林女士起訴。今年3月18日第一次開庭審理。

2020年12月15日,慈溪法院第二次開庭。

庭審焦點

我沒有住的別墅算不算我的私密空間?

這個問題會成爲本案焦點,很多非法律專業人士興許有點想不通——廢話嘛,我家中有礦,我有房數套,一套自住,其他欣賞,莫非其他房產就不算我的私密空間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別說劇組了,沒經過我的允許他們能進?

但是,就是這個問題恰恰是本案最大的爭議

被告一共有8個,分別是兩家電視劇的製作方、物業、播放平臺等。

被告之一,《我和我的兒女們》的出品方寧波影視的代理律師原告,你所指的侵犯隱私權,到底是指什麼隱私權,隱私權有個人肖像,個人信息等等,你指的是什麼?

原告林女士的代理律師說,我們這次告的是侵犯了原告的私密空間,私密空間也是我的隱私。

寧波影視代理律師又說,隱私權是人格權,一定與人相關。私密空間關涉到生活安寧,關係到私人信息。現在別墅從未住過,原告與這個房子沒有產生有關聯的私人信息;沒有住,那麼我們也沒有侵擾你的生活安寧,所以怎麼就侵犯你們的隱私權了?

原告律師再辯: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某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羣體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具體人格權。

隱私有三種形態,一是個人信息,爲無形的隱私;二是個人私事,是動態的隱私;三是個人領域,爲有形的隱私。

房屋私人空間與是否居住無關,而是與所有權的屬性有關。

現在你們劇組進入的別墅是原告在2014年購買,2015年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的私人財產,未經權利所有人允許,“擅自”進入就是侵犯了案涉房屋的私密空間即爲原告的隱私。

兩個劇組也覺得很冤,

明明是樣板房,明明是物業帶我們進入

這個事件最奇怪的地方在於,劇組怎麼會進入私人別墅?

兩個劇組也覺得萬分委屈。

因爲,他們在選擇場景地的時候,所得到的信息都是這套豪華別墅是樣板房。事實上,該樓盤一共3套精裝修,林女士這套是其中之一。其他別墅都是以毛坯形態銷售的。

而且,劇組的進入都是在物業的帶領下,物業拿鑰匙開門。甚至,《大約是愛》劇組還交給物業6萬元場地使用費。

《我和我的兒女們》劇組是以片尾鳴謝該樓盤的宣傳形式作爲對使用該別墅的對價。

因此,兩個劇組都認爲,我們已經盡到審查注意義務了。

原告不認。對房產能否進入的審查難道不應該是問一下所有權嗎?這是不動產最核心的權利,這是常識。

儘管,物業和影視公司等一起坐在被告席上,但是總讓人感覺在這個事情上,物業應該是聽得後脊背發涼的。

甚至,在庭審中,影視公司方面律師跟原告說了句,這個事情,你應該只告物業,而不是拉上我們。

成爲被告的物業是寧波吾同物業公司,它的辯解讓人很是吃驚:我們是2018年7月接手小區物管的,我也覺得沒有侵犯隱私權。

物業的核心觀點不是對有沒有侵犯隱私權的辯駁,而是“那時不是我”,電視劇是2017年底2018年初拍攝的,如果如物業所說,他們是2018年7月才接手,那莫非告錯了?

事實上,原告方手裡有一張物管費繳納的收據,是2018年一次性繳納前三年的物業費,一共6.4萬元,收款蓋章的就是吾同物業。還有,在2019年9月驚訝發現電視劇裡的家就是自家時,趁十一小長假林女士回到慈溪別墅,和當時吾同物業的相關負責人對質過,還早有準備地錄了音——

林女士:我家別墅,你們物業有否挪作他用?

物業公司該樓盤相關負責人說:絕對沒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絕對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說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劇中場景時,負責人支支吾吾起來。

法庭總結了6大焦點,沒有當庭宣判。

法庭總結了六大爭議焦點,大致如下:

1,隱私權的構成要件,以及民事責任;

2,主張的物權損失的判定以及被告之間的合理承擔方式

3,被告影視公司主張的注意義務是否能否成爲免責事由;

4,物業公司之間與原告的房屋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

5,愛奇藝公司作爲網絡平臺要不要承擔責任;

6,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價格衡量 。

3小時庭審你來我往相當激烈,原告就隱私權受侵犯索賠200萬元,另外還有80萬是依照評估報告而來的物權損失。

被告不服,評估報告評估的是現狀,誰來證明這些損失就是我們造成的。

他們的意思是評估報告不能,其實也不可能證明“因果關係”。

原告對被告的樣板房說法也進行了駁斥:你們口口聲聲“樣板房”,但是你們有證據證明它一直是樣板房嗎?在我買下之後,你們還有依據說它是樣板房嗎?

還有你,愛奇藝,你說電視劇是正能量的,是給房子加分的。但是,這個房子是我的私人空間,我不需要加分……

該案的審理上了庭審公開網,有興趣的可以看下回放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6475539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再過十幾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正式實施,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爲:(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此前報道:

心太大!網友豪宅被劇組闖入,追劇才發現是自家、物品損耗很大

2019年5月7日《我和我的兒女們》在上海電視劇頻道播出。2020年7月一位網友爆料自家豪宅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我和我的兒女們》劇組佔領作爲拍攝地點。網友:攤上事了!

7月20日晚,據《錢江晚報》報道,浙江的林女士於2015年花費了三千萬左右在老家慈溪市買下一棟別墅樣板間。由於工作和生活的原因林女士不在此居住,她將別墅鑰匙交給物業,讓其幫忙保管房屋。

讓她意想不到的是,追劇時意外發現戲中場景是自家別墅,而自己對劇組借用房屋拍攝一事毫不知情!

別墅是歐式裝修風格,家中裝飾及物品均價格不菲。該別墅總面積高達800平方米,地下室爲200平方米。這麼一棟豪華的別墅,即使主人交代了物業讓其幫忙保管,卻仍然難逃“有心之人”。

這部劇講述的是在一個錯綜複雜的家庭中家人們發生的種種啼笑皆非的故事。而二女兒的設定非常富裕,因此劇組爲其安排了一棟別墅。卻不知這一棟別墅成爲了這部劇中最大的麻煩。

“有錢人的煩惱我無法體會”,某網友打趣道。確實,這樣一棟豪華的別墅竟無人居住。不得不說林女士也是十分心大了。據林女士描述,她在去年9月份追劇是便覺得劇中場景有些熟悉,但是她不敢確認,常人也不會輕易認爲劇中場景會與自家有關,更何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直到林女士看到片尾中特別鳴謝里出現“XX山莊”時,林女士才確認了劇中別墅就是自家別墅。

自家別墅被佔領,連自家的牀也被佔領了。這真不是滋味!

林女士確認房子是自家的之後立刻放下了手中工作趕回慈溪老家處理該事件。但無奈且生氣的是回到家中的林女士發現別墅不僅僅是被佔用了,家中財務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壞!其中一樓的電梯被損壞導致無法使用,指紋解鎖也被破壞了。就連房間裡的奢侈品絲巾、地毯等等也滿是污跡。

更可惡的是,別墅中的傢俱磨損嚴重,裝飾畫、投影、餐具等物品不見蹤影。實在是損失慘重!

林女士表示起初並不想將事情放大化,而只是心平氣和地請了律師,向物業以及影視公司發生律師函,希望能和平解決該事件。但讓人氣憤的是律師函均被拒收,對方都在推卸責任。此後林女士才覺得將其告上法院,讓法院來處理該事件。並要求對方賠償300萬、影視劇下架。

可更讓人震驚的事情發生了!這棟別墅並非首次被佔用作爲影視劇拍攝場景。

《我和我的兒女們》的出品方寧波影視表示對這一情況並不知情,劇組外聯方在尋找拍攝場景時便有人向其推薦了該別墅。但是外聯方最初看房時並沒有像物業說明拍攝的情況。

該劇組的律師表示,劇組的確在該別墅拍攝了7天,但當時交付了物業6萬元的場地費。

在第一次庭審期間,意外得知另外一部電視劇《大約是愛》在2018年時也在該別墅拍攝過。該劇組被追加成被告。

隨着案情的推進,物業方稱6萬塊不是場地租賃費,而是劇組使用了小區會所和吃飯的費用,衆說紛紜。

這一案件不得不說讓人又無語又生氣。希望林女士早日維權成功,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