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毒品錢放信箱 男拿走錢辯稱賣安眠藥

劉姓男子販賣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刑6年。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傑/攝影

劉姓男子和趙姓女子用電話聯絡買賣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把毒品放在趙女住家的信箱,再拿走信箱內趙女放的800元。基隆地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是賣安眠藥,法官指若是買賣安眠藥,對話何需隱諱,趙女也無必要向劉買,劉又何需特意帶去住家交付,不採信劉男說詞,判刑6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警方前年接獲劉男涉嫌販毒情資後,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監察劉男持用的手機。前年8月26日晚上8點左右,劉在電話中聯絡趙女。趙女在卡拉OK店上班,擔任夜班公關,晚上6點半上班,隔天清晨5點半下班。

電話接通後,趙女問劉「你拿過去了沒?」劉說「我現在要過去店裡,你在哪裡啊?」趙回答「不用不用,因爲我跟客人先約在外面,我們要先去外面唱歌。」劉回覆「放在那邊就好是不是?」趙女說「你可以放在我的信箱裡面,都OK啊」,並提及「那個是藥而已啊,就睡覺藥啊,這樣也方便啊。」

檢警去年3月14日持搜索票到劉男住處搜索,查扣劉的手機,帶回詢問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劉男供稱趙女是買安眠藥,他把20幾顆放在趙女家的信箱,但忘了趙女有沒有把錢放在信箱,否認販毒。趙女證述當天通話前,先用LINE與劉聯絡要購買安非他命,上班前會把800元放在信箱。下班後回到家,看到信箱內有安非他命,800元不在了。檢方認定劉男涉嫌販毒並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劉男辯稱當天是賣安眠藥給趙女,並放在趙女家的信箱,1顆20元,但當時並沒有拿到錢。劉的辯護人指通訊監察譯文,未見毒品交易暗語、代號,也未提到交易金額。趙女歷次供證述內容不一致,不符常情處甚多,無從採信。

法官指出,趙女在法庭證述與在檢方偵查時一致,如果趙女若有安眠藥需求,透過就醫看診即可輕易取得。安眠藥價格低廉,趙女實無必要聯絡劉男購買,再由劉特意帶去住家交付。況且若真是購買安眠藥,兩人對話何需隱諱,可見對話真意並非交付安眠藥,而是交付毒品,認定劉男販毒牟利。

販賣第2級毒品罪法定最低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審酌劉男僅販毒1次給趙女,屬小額零星販賣,從中賺取蠅頭小利,與中大盤毒梟犯罪情節有別,縱處最低刑度10年,確實過苛,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判刑6年。

趙女另因施用2級毒品被檢方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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