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爲何從“自訴”轉“公訴”

本報杭州12月26日電(記者範躍紅)記者今天從浙江省杭州市餘杭檢察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杭州一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有新進展:在該院建議下,此前已被谷女士提起刑事自訴的郎某何某昨日被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以涉嫌誹謗立案偵查。

2020年7月,谷女士到餘杭某小區快遞點取快遞時,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視頻。郎某隨後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女子出軌快遞小哥”等聊天內容,發至微信羣。隨後謠言通過不斷轉發,在互聯網發酵。谷女士人格受到嚴重損害,還爲此丟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並患上抑鬱症,於是,向警方報警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發佈警情通報,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二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餘杭區法院於12月14日決定立案,並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提供協助。

檢察機關認爲,在此期間,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絡傳播、發酵,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郎某、何某的行爲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區域得以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衆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第2款之規定,應當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

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表示,將恪守客觀公正立場會同相關司法機關推進該案得到依法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