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無力付錢 色律師竟提「8次性愛」折抵訴訟費

圖文/鏡週刊

曾任檢察官、有「公益律師」之稱的已婚律師邵勇維,幫女子卓孟妤打官司,竟然趁卓女無力支付律師費,要求嘿咻抵償,最後共上牀8次,高雄地檢署認爲嚴重違反律師倫理,將他移送懲戒

律師懲戒委員會雖認定邵勇維犯行屬實,卻以其中5次性行爲是在解除委任後發生的,免予懲處,僅針對委任期間的3次性行爲處以申誡,遭轟懲戒不痛不癢,根本是輕縱。

總統蔡英文預訂8月12日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其中有關「公開透明司法」議題,將討論在律師查詢系統上,公開律師遭懲戒資訊,讓民衆委任時有足夠訊息判斷律師優劣。但就在司改會議對監督律師機制即將提出具體辦法時,手握律師懲戒大權的律師懲戒委員會,卻輕縱一名荒唐律師,使律師懲戒資訊未來就算公開,也可能失真,而喪失公開的意義。

前檢察官邵勇維轉任律師後,以公益律師自居,極力塑造正義形象,未料二年前幫女子卓孟妤打官司時,因對方付不出律師費,竟然要求陪睡抵償。

2個月內,雙方在臺中、高雄及臺北上牀共8次,邵勇維覺得不過癮,還要求卓女替他「叫小姐」,在臺中崧湯汽車旅館花4,000元嫖妓事件爆發後,邵勇維遭高雄地檢署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日前律師懲戒委員會經過調查,認定邵勇維犯行屬實,但因其中5次性行爲是在解除委任後發生,決議免予懲處,僅針對委任期間的3次性行爲處以申誡。懲戒委員會此一懲處案一出,在法界引起議論,遭轟處罰過輕,根本不痛不癢,完全起不了任何警惕作用

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時認定,卓女明確指控,邵勇維在接受委任後對她說過,自己之前當檢察官不能四處喝酒、叫小姐,老婆也不曾幫他口交過,對於口交很有幻想,若2人交往,願意用較便宜的價格幫她打官司,卓女並提出邵勇維傳給她的LINE訊息證明,內容提到「妳妹妹還在癢嗎?」、「妳要我幫妳寫答辯狀,順便晚上陪我睡嗎?」

邵勇維雖然坦承與卓女發生8次性行爲,但強調是被設計,事後已感到汗顏,希能獲得自新的機會,不要對他處以最重的除名處分,最後還真的僅獲申戒處分。

曾任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的林國明律師認爲,律師相對於當事人,在法律上是強勢的一方,與弱勢的當事人有性行爲後,被處以申誡處分,對律師的執業完全不會有影響,難免被質疑處分太輕,而此案也凸顯律師懲戒法規已有修正必要。

目前《律師法》對懲戒按輕重依序爲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二年以下、除名4種,應修法讓懲戒委員有較多的選擇,對於律師懲戒資訊也應公開,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本刊調查,邵勇維是虔誠佛教徒,原本是書記官,後來考上司法官,曾任高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2006年破獲高雄縣議員賄選案,被稱爲「查賄高手」,還獲記功獎勵。

邵勇維因受到家人影響而信仰佛教,也因爲宗教認識日籍妻子,婚後育有2個女兒,後來在女兒的褓姆介紹下,至高雄「正德佛堂」接觸佛法。擔任檢察官時,邵勇維經常得外出驗屍,在驗屍後會默默地將往生者資料抄下來,用領得的相驗費到寺廟爲亡者超度牌位。

2013年邵勇維辭去檢察官職務,開設清流法律事務所,並至正德佛教機構擔任愛心律師事務所執行長,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獲得「公益律師」稱號,頗獲當事人好評。

後來正德佛堂籌建慈善癌症醫院時,邵勇維與妻子雙雙擔任正德癌症醫院建院榮譽董事,並捐100萬元當作建院基金,夫妻倆當時是高雄有名的公益幸福夫妻。

2014年,邵勇維主動前往剛開業的民間測謊公司測試婚姻忠誠度,在「婚後10年間,有無任何外遇行爲」這1題,得到最高分12分,證明沒外遇、沒說謊,邵勇維還在臉書與老婆公開放閃。諷刺的是,測謊3個月後,邵勇維卻與案件當事人卓孟妤外遇,還被控要求用上牀來抵律師費。

至於指控邵勇維要求上牀抵律師費的卓女,是臺中地區有名的淫媒,2015年與男友範揚政因仲介16歲少女賣淫而被逮。這名未成年少女爲了替男友買電影《玩命關頭》中的跑車RX7,1年內接客1,165次。

卓孟妤被查獲後,找上有公益律師稱號的邵勇維,卓女指控說,邵勇維說若與他交往,律師費可以打折,她爲了省律師費,同意交往,卓女並說有付10,000元律師費,沒想到邵勇維未在臺中登錄,不能在臺中出庭打官司,她覺得受騙,因此提出檢舉。

邵妻事後對丈夫及卓孟妤提出通姦告訴,後來邵勇維獲妻原諒撤告,卓女被依通姦罪判刑1年確定,而她與男友範揚政所涉仲介少女賣淫案,臺中高分院去年判卓女4年、範男4年4個月,2人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邵勇維懲處案近來在法界很多LINE羣組被熱烈轉傳,雖有律師認爲,與當事人上牀,不影響法律專業,若非性侵,懲處不宜過重,但法官認爲,這樣的懲處實在是太輕,對律師來說毫無影響,至少應處停業2個月,才能起警示效果。

由於過往對律師欠缺監督機制,所以律師界發生再離譜的事件,懲戒委員會大多選擇輕輕放下,適逢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對於律師的監督機制改革,已刻不容緩。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何志揚律師指出,此案事實明確,因此一定要懲處,但會考量被懲處的律師是否有坦承,再予適當處分,經與其他類似情形比較後,考量邵勇維坦承指控,且已有悔意,收取律師費也退回,因此在合適的處分區間作出此一決定。

何志揚律師強調,如果坦承與否認犯行都是一樣予停業處分,這樣的懲戒就沒有輕重之別,全案已確定。

對於上牀抵訴訟費遭處申誡處分一事,邵勇維律師透過助理表示,全案已經確定,不再對此事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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