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照料他20多年 老人以4套房產相贈

(原標題女子照料他20多年 老人以4套房產相贈)

淮北市一位老人生前籤遺贈協議,去世後將4套房子都留給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卻一直照顧自己的“外人”。繼承遺產後,這位“外人”被老人的兩名親生女兒起訴至法院。近日,淮北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籤協議贈送4套房

事情要回到1991年,當時淮北的劉明化名)到山東化工廠工作,是廠內的技術專家,受到單位重視和優待。工作期間,他認識了當時還不到20歲的李婷(化名),廠裡爲了照顧劉明和其妻子生活,安排李婷照顧劉明夫妻家庭生活。

隨着日復一日相處,劉明把李婷當做自己的女兒一樣看待,李婷也一直悉心照顧老人,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他們勝似親人

2002年2月,劉明妻子病逝,李婷繼續照顧劉明日常生活,直至2017年8月劉明去世。劉明去世後,李婷繼承了老人的4套遺產。因爲早在2012年3月,劉明就自書“贈養協議”:“我劉明由李婷扶養,家產由李婷受贈。”2017年1月,劉明生前在兩位律師的見證下與李婷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將4套房產在其去世後全部贈與李婷,李婷保證悉心照料好劉明。

親生女兒起訴

而實際上,劉明和妻子共生育了4個女兒,劉明去世後,因爲房產繼承問題,他的三女兒和小女兒一紙訴狀將李婷起訴至淮北相山區法院,要求判令父親的《遺贈扶養協議書》無效,也就是確認父親的贈與房產行爲無效。

兩位女兒認爲,李婷提交的贈養協議是手寫材料,她們對此不知情、不認可。她們認爲,父親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之前已成爲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責任能力,該協議應推定無效。

另外,她們認爲,作爲親生女兒已經盡了贍養義務,但父親不僅未將財產留給女兒,連本應由她們繼承的其母親的遺產也一併處分,於法無據。

法院:部分遺產要分割

法院審理認爲,李婷提供了劉明生前自書的“贈養協議”及律師見證的筆錄證實劉明簽訂協議時頭腦清醒,因患病手不能簽字,但手印是其親自按上的。結合本案案情,舉證責任在劉明兩名女兒,二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主張

本案《遺贈扶養協議書》簽訂時,兩位律師進行了見證,並出具了見證意見,不能否認遺贈協議的有效性。劉明的病例,能夠證明劉明住院治療期間,李婷一直陪伴照顧,證人調查筆錄也能證實劉明的飲食起居系李婷照顧。劉明自書“贈養協議”能夠證明李婷在劉明生前一直照顧。

但是,因爲其中3套房是劉明與妻子共同財產,屬於妻子的遺產部分,應該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劉明對不屬於其繼承的妻子的該部分遺產處置無效。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劉明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書》中對贈與的屬於自己的財產部分有效,對於妻子的遺產部分不屬於自己繼承的部分贈與無效。近日,淮北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說法

非繼承人也可分配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安徽商報媒體記者 張劍/文 餘紅霞/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