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自撞 路旁3機車一汽車無辜受害

張女騎車自撞路旁3輛機車及一輛汽車,造成汽車受損,機車歪斜。(霧峰分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張女騎車自撞路旁3輛機車及一輛汽車,造成汽車受損,機車歪斜,自己也摔倒。(霧峰分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中市一名20歲張姓女子,27日中午行經大里區工業九路142號前時,撞上路旁3輛機車及一輛汽車,張女也倒地,附近民衆趕來幫忙,不過張女未報案就騎走了,警方聯絡張女到案表示,她有留紙條給幫忙的男子,並未肇逃,霧峰分局交通分隊表示,張女未依規定處理,仍須處以1千至3千元罰鍰。

20歲張女,27日中午11時40分騎車行經大里區工業九路142號前時,不知何原因撞到路旁停放的三輛機車及一輛汽車,三輛機車被撞倒地,汽車較嚴重,左後方向燈被撞破,左後葉子板凹陷,張女本身也倒地,物品散落一地,附近一男子出來關心,幫忙撿拾物品、牽起車子,張女整理後,隨即騎車離去。

據瞭解,附近另有民衆報案,霧峰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到場後,張女已不在現場,員警只得先通知被撞車輛車主,並跟據監視錄影帶,於28日上午聯絡到張女到案說明,當時該男子出來幫忙,並催促她去就醫,當時以爲他是車主,所以有留下聯絡資訊的紙條給該男子,離開後自行就醫,並不是故意肇逃。

霧峰警分局交通分隊指出,張女肇事後未報案就離開現場,雖是誤會該幫忙男子就是車主,且有留下聯絡資訊,表示願賠償,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張女未報案即是未依規定處置);而若是逃逸者(張女未逃逸),則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