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婦毒牛奶殺盲夫 家人求情二審輕判2年緩刑3年免入獄

▲長期受虐的張姓婦人,在前夫牛奶中加入農藥,毒殺前夫。今獲緩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離婚的張姓婦人,前夫雙眼失明後,她顧念情分到前夫家中照顧,不料卻被前夫長期虐打。張婦忍無可忍,2015年間在牛奶中摻入農藥給前夫喝,毒殺前夫。一審輕判4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時,兩人的子女出面媽媽求情。高院二審16日宣判,輕判2年,並緩刑3年,張婦不用入獄服刑。可上訴。

現年55歲的張婦,與大6歲的黃姓前夫,育有一對子女都已成年結婚。兩人18年前離婚,但前夫5年前雙眼失明,張婦顧念情分,因此主動搬到前夫家中居住,照顧前夫的生活起居。不過前夫不識好歹,竟長期虐打張婦。

忍無可忍的張婦,在2015年2月間,在牛奶中加入農藥「納乃得」給前夫,前夫喝下一大口驚覺不對,叫罵:「妳是不是在裡面放了什麼藥?」張婦看着前夫口吐白沫倒在椅子上掙扎,報警自首。警消人員趕緊將前夫送醫,但仍不治。張婦被依照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雖認定她犯下本刑10年以上的殺人罪,但認爲她情堪憫恕,輕判4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對張婦精神鑑定,認定她罹患憂鬱症,而在受壓力犯案。另外高院也傳喚張婦的子女,兩人均作證說父親脾氣暴躁,動輒亂摔東西,也會對家人動手,媽媽當然首當其衝,最常被打;因此兩人向法院求情,建議給予媽媽緩刑。

全案於1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她犯下殺人罪,但考量她行爲時辨識能力明顯減低,又情堪憫恕,還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高院依法減刑3次,輕判張婦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可上訴。張婦不需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