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10億公款租豪車飛機 臺中銀行董座王貴鋒、超跑達人周哲男遭押

臺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涉嫌與臺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超跑達人周哲男挪用10億元公款。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將王男等3人聲押禁見,新北地院先前裁定王男等3人重金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新北地院今改裁定王貴鋒、周哲男羈押禁見,賴女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檢方調查,王貴鋒身爲臺中銀負責人及該銀行100%持股子公司臺中銀保經公司前負責人,於臺中銀保經負責人任內,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接着自2014年起,共同以臺中銀、臺中銀保經租用公務車名義,租購上述豪車、超跑、龐巴迪Challenger 350型私人飛機,公器私用供私人日常生活使用,或帶親友搭機出遊。

2014至2018年間,王貴鋒另以臺中銀保經名義,租用臺北市中山區豪宅做爲公司招待所,還公報私帳裝潢該處及提供酒水服務,同時每年高額贊助廣告給周男所經營的行銷公司,歷年合計共使臺中銀、臺中銀保蒙受逾10億元損害。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秉錡1月31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新北市刑大發動搜索,查扣勞斯萊斯、奧斯頓•馬丁、賓士及BMW等7部豪車、哈雷重機2輛、紅酒162支、雪茄近千支、寶璣與勞力士名錶、鑽戒、項鍊、手機、帳冊,凍結50餘個金融帳戶,訊後以涉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王男3人聲押禁見。

新北地院法官2月1日裁定王貴鋒、賴麗姿、周哲男各以1500萬、300萬、8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不服提出抗告,高院23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新北地院法官改認定,王貴鋒、周哲男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證、串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另外原本以300萬元交保的賴麗姿,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改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臺中銀董事長王貴鋒(中)挪用公款。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臺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掏空10億購買BMW7系列。圖/調查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