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冠聯賽積分規則

(一)比賽包括資格賽(三輪資格賽及附加賽)、小組賽、1/8決賽、1/4決賽半決賽及決賽:

二)三輪資格賽以及最後一輪的附加賽是雙回合淘汰制,其餘的比賽除小組賽及決賽外,其它各輪均採取主、客場兩回合淘汰賽形式決出勝負:若兩回合總進球數相同,不再比較客場進球多少,雙方須完成上、下半場各15分鐘的加時賽,加時賽進球較多者勝出,若加時賽入球總數相同,則雙方互罰點球決出勝負;

(三)小組賽階段共32支球隊參加。小組賽分成八組,每組四隊,四支球隊在進行主客場雙循環的六輪比賽後計算積分,積分前兩位的球隊晉級十六強,第三位球隊參加歐聯杯的淘汰賽附加賽。

若出現分數相同的球隊,依下列順序排列名次(若多支球隊同分,要一起比較,不是兩兩相互比較):

a)相互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b)相互比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c)相互比賽進球多者名次列前

d)如果超過兩支球隊同分,並且在比較a-c後,仍不能完全分出先後,則首先排除能分出先後的球隊,剩餘的球隊再重新比較a-c的規則;

上述規則仍無法決定排名時,繼續比較以下規則

e)小組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f)小組賽進球多者名次列前

g)小組賽客場進球多者名次列前

h)小組賽勝場數多者名次列前

i)小組賽客場勝場數多者名次列前

j)歐足聯俱樂部積分多者名次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