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清零未了局:誰來爲8000億壞賬買單?

(原標題:P2P清零未了局:誰來爲8000億壞賬買單?)

時代週報特約記者  韋雯  發自深圳

隨着P2P網貸機構清零,曾經所有的瘋狂和爭議也一同退出歷史舞臺。

11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首席律師福壽對外表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取得實質性進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大幅壓降,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峰時期的約5000家,我們逐漸壓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

從國內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貸2007年6月成立算起,P2P行業從無到有,進而遍地開花,再到“雷聲滾滾”,終於清零落幕。這前後只不過短短13年。

曾經,P2P網貸以創新之名,大行其道。它利用互聯網技術優勢,突破空間侷限,將投資者資金與市場借貸需求匹配。在熱錢催熟下,各路玩家蜂擁而至,P2P網貸全新的賽道蔚然成型。

“從邏輯上而言,P2P是將劣質資產匹配給了不合適的羣體,結局早已註定。”11月29日,深圳一家資管公司負責人向時代週報記者指出。

落幕之後,一切成空,滿地狼藉。然而,後續問題還未得到完美處置。8月,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曾公開表示,截至今年6月,網貸平臺“還有出借人的8000多億元沒有回收”。

“從老牌P2P機構良性清退,再到歸零,下一步可能要加大對不良資產的追討力度,我相信仍以司法途徑爲主。”11月30日,曾經的P2P從業人士、現廣州一家小貸公司的負責人黃平對時代週報記者分析道。

同日,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徐北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表示,P2P涉衆面廣,衆口難調,司法界定難,“‘先刑後民’的責任認定週期很長,有效追討一般至少要三到五年時間”。

11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表態,將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爲,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

從巔峰到清零

P2P模式存在的前提是借出去的錢收得回來。短短13年間,P2P從金融創新,到爆雷潮,終於陸續清退、歸零。

2009年,互金行業研究者羿飛剛入行。他向時代週報記者回憶稱,其時,P2P行業規模僅約爲1億元,借款人的成本化能達到70%―100%,線上投資人的年化收益達30%―40%。

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P2P網貸平臺全年成交量約1.79萬億元。羿飛認爲,借款人的成本在逐步下降,投資者利率爲12%―15%,借款人的利率是在25%―30%。

由於部分平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部分平臺借款人不還錢,故導致資金鍊斷裂。

2015年和2016年,P2P平臺頻繁爆雷,行業規模急劇萎縮,開始走下坡路。截至2019年12月底,P2P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下降至343家,2019年全年P2P網貸行業成交量下降至9649.11億元。

11月6日,劉福壽在北京公開表示,中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由高峰時期約5000家壓降到目前的3家。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連續28個月下降。

清退潮的背後是“無形之手”防範金融風險

10月23日,銀保監會副主席樑濤表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已經取得重大成效,影子銀行的風險持續收窄。對於P2P來說,沒有類似銀行準備金,同業拆借的便車,資金鍊隨時有斷裂風險。

“高峰期,這個行業太魔幻。”不過,羿飛也曾一度認爲只要堅持規範發展,“或許過個20年,行業可能會成熟規範。利率高度市場化,每年會有常態小比例的企業淘汰,有一定的競爭出清能力。”

11月29日,深圳一家P2P平臺的原高管陳晉向也認爲,2014年,互聯網金融成爲封口,而P2P成爲互聯網金融的代名詞。據網貸天眼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年,至少28家P2P公司獲得總額近30億元的融資。

據《2015―2016年P2P網貸理財報告》統計,2015年全年,網貸成交量達9823.04億元,相比2014年的2528億元足足增長了288.57%。截至2015年底,網貸累計成交量已突破萬億元大關。

恆大研究院院長任澤平在《反思P2P從遍地開花到完全歸零》報告中表示,流動性方面,2014年起股市持續上漲,大量P2P資金轉向股市,流動性抽離;監管方面,政策陸續落地

2016年,風向逆轉

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方案》),將集中力量對P2P網絡借貸、股權衆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重點領域進行整治。

P2P變壞,是從信息中介變成信用中介開始的。

P2P合規即做信息中介服務,但全行業實際大多做的是信用中介生意。有業內人士向時代週報記者表示,全行業合規的P2P達不到10%。

開始出現爆雷事件、政策逆轉,一系列事件加速了P2P行業風險的暴露和重整,同時大大打擊了出借人的信心

在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豔教授看來,“大多數投資者不會隨便把錢借給陌生人,他們因爲相信平臺才進行投資。作爲信用中介,個體網絡借貸的業務就應當持牌經營”。

然而,在P2P這樣的鏈條中,牽一髮而動全身:投資者(出借人)沒信心,不續投;借款人看風使舵,不還錢;平臺信用崩塌;資金鍊斷裂,鏈條上的三者循環往復,直至行業結束。

陳晉向時代週報記者分析,“在這種形勢下,到去年全行業清退的政策已經很明朗,只是各地、各平臺的退出節奏有先後”。

清零後遺症

“國內大多數P2P網貸平臺實際在做信用生意,會找網貸平臺借款的人,基本上肯定是在銀行借不到錢的人,是銀行瞧不上的客羣。因此,風控尤爲重要。”羿飛分析。

11月29日,廣州一互聯網金融人士向時代週報記者分析,在P2P平臺陸續退出過程中,平臺本應承擔責任。P2P承擔不了太多壞賬。據業內人士分析,銀行業的壞賬率不能超過2%,P2P的正常壞賬率在3%―5%。

借款方通常需要續貸維持,絕大多數只有能力一直還息,很少能做到到期本息全部結清。

糟糕的是,一旦看到平臺良性退出或爆雷,貸款人便喪失還錢意願,常常出現“有錢不還”的情況。

“2018年的下半年行業剛剛混亂的時候,大多數平臺還能做到回款率70%左右。後來大家看到新聞,知道這個行業特別亂,平臺在倒閉,就不願意還了。”羿飛說,現在的普遍回款率可能連30%都沒有。

“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就是由千萬個老百姓構成,即小額分散。”羿飛對時代週報記者說。

小額分散提升P2P平臺的催收成本。業內人士透露,“委外催收”成本高企,幾乎佔20%―50%,即追討100萬元至少給催收公司20萬―50萬元。“P2P也無力同時向幾百人幾千人甚至幾萬人追索。”曾任某P2P平臺風控經理沈侯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

“期待有關監管部門做好打擊逃廢債的配套工作,開放徵信接入和訴訟受理,通過將網絡借貸失信人上徵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提高資產回收比例,減少出借人損失。”陳晉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

P2P清零了,但留下的教訓值得認真吸取。金融創新不能代替監管和規範已成各界共識。

有部分市場人士認爲,近年來日漸興盛的現金貸與之類似,且兩者都一度被認爲是金融創新,“風險開始顯露”。

“監管層已看到現金貸的風險,希望出臺的系列監管措施能真正落地,規範行業發展,不走P2P行業的老路。”一名資深從業人士向時代週報記者表示。

追討舊債路漫漫

陳晉認爲,即便短期內正常借款人處於獲利狀態,但長期看,在平臺清退完後,面臨如何處置接近8000億元的存量不良資產問題。

通過司法處置是平臺催回不良的最後手段,但面臨歷時長、執行難等重重問題的困擾。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孫建章律師向時代週報記者分析,一般而言,解決民事糾紛從立案到結案需要6個月,最短也需要3個月,現實中還會延長。

陳晉所在的P2P平臺還在清退兌付中,“現在很多法院不受理涉及P2P的借貸糾紛訴訟,平臺拿借款人沒辦法。只能期待未來法院受理訴訟之後,不良資產的回款比例可以提升一點。”

孫建章律師向時代週報記者分析,法院受理訴訟時,首先考慮是否屬於犯罪行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如果認定是犯罪行爲,則法院不會受理此類案件。

據瞭解,一旦P2P爆雷,平臺主體被立案,平臺癱瘓,之後則交由公安系統處理壞賬。

上述廣州互金人士表示,公安機關在追繳過程中找到的借款人無力償還也沒辦法,或者只追討欠款額度較大的借款人。

孫建章律師分析,通過司法途徑追討不良資產的實際難點是P2P借款人繁雜,有信用貸、車貸和房貸。借款人若有實物抵押,例如車貸房貸,法院可以立即執行。但信用貸借款人羣多,分散,額度小,法院執行起來較難。並且,當借款人合同到期纔可主張民事權利。例如借款人借100萬元,一年到期後,平臺才能到法院起訴追償。此時平臺早已“爆雷”,人去樓空。

“解決這一問題,不能單憑某一司法機關或出資人,而應當是一個系統工程,如果公安機關能查明借款人的相關信息再由檢察院代表P2P或出資人進行民事訴訟效果可能會更好。”

借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沈豔建議社會制度建設應形成震懾,完善信用文化,“老賴”該進徵信系統,藉此機會大力做好個人徵信系統。

“一旦正式列入網絡借貸失信人名單,P2P網貸領域失信人可能面臨的懲罰包括:更高的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獲得貸款、保險等服務權利受限;以及多部門的聯合懲戒措施。隨着這類懲戒的推行,守信的重要性將逐漸深入人心。”沈豔表示。

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訂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爲4倍LPR,即15.4%,較此前24%和36%的利率基準大幅下調。陳晉分析,按照新規,不少借款人會以過往業務利率超過新規上限爲由,不還錢。

羿飛說,大多數P2P平臺從業者因法催週期過長且不可控,更傾向於平臺自行設法催收,而不優先考慮走司法程序依賴司法催收。

另一方面,平臺如若主動催收,極易被認定爲暴力催收。

深圳一業內人士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即便是P2P平臺去追討,但這筆錢並不屬於平臺而是屬於投資人。P2P平臺即使追回也難以彌補業已斷裂的資金鍊條。

上述人士表示,“爆雷已爲現實,P2P追討不良資產需要頂層設計。”

“平臺如果感覺自身追討難,將不良資產打折賣給第三方不良資產處置公司也是一個脫身方法。”前述廣州某小貸公司負責人向時代週報記者分析道。

未來,投資者會往何處去。

財經觀察人士郭施亮認爲,曾經有着上萬億元規模的行業,隨着平臺陸續開展良性退出的策略,未來投資者有望陸續拿回部分本金。他表示,對不少投資者來說,經過了這一次的投資經歷之後,將會逐漸改變原有的風險偏好以及資產配置策略,“要麼轉向風險較低的債券基金,要麼轉向風險更低的大額存單或貨幣基金”。

(文中黃平、陳晉、沈侯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