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自家公鴨太孤單?男大生潛納骨塔偷抓 還組薑母鴨進補羣組

▲男大生夜半靈骨塔抓鴨,反被警察抓。(圖/記者莊雅婷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張姓及陸姓大學生夜潛入三民區一間私人納骨塔前偷鴨,不慎誤觸警鈴管理員以爲有人侵入納骨塔,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果真發現2人手持的布袋內裝活鴨,其中張嫌供稱,「是因家中已飼養鴨子,怕公鴨太孤單,想找另一隻作伴」,不過,卻被警方查出2人組「薑母鴨」Line羣組,討論如何偷鴨,認爲他們根本是爲了吃薑母鴨。

張嫌供稱,偷鴨是因爲家中已飼養鴨子,怕牠太孤單,纔想找另一隻作陪,也認爲鴨子應爲野生,捕鴨應該不會觸法。不過,2人羣對話顯示,一嫌擔心被抓,可能觸犯動保法,被抓到要罰10萬元,但另一名嫌犯建議對方家裡鴨子抓來殺,對方卻回答「我七辣不讓我殺那隻」。

警方於現場檢視22歲張男、23歲陸男手機時,發現他們在行竊之前,還特地成立Line羣組,並命名爲「薑母鴨進補」,除討論竊鴨的時、地外,事前竟還至現場勘查地形,避重就輕說詞不攻自破,加上跨越鐵卷門侵入他人土地抓鴨,行爲顯涉竊盜罪嫌,所辯爲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被害人也對員警能迅速趕赴現場抓賊表示感謝之意,若無及時「救鴨」,可能已遭打祭五臟廟了。經被害人檢視布袋內的白鴨,確實爲該處所飼養,因人贓俱獲,2嫌才坦承竊鴨,於是被警方逮捕送辦。

資深警官也透露,其實以前有釣客想「冬令進補」,就獵捕當地綠頭鴨及番鴨,但因不屬於動保法公告保護動物而獲不起訴,但其實若偷竊的是有主人飼養的動物,那麼罪名就會差很大,可就不僅是違反《動物保護法》,而是竊盜罪。

三民二分局長朱宗泰呼籲,抓捕他人豢養動物,是觸犯竊盜罪,民衆若有發現可疑人、事、物,請立即通報警方或撥打110報案專線,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