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箱涵上蓋建物 大學詩鄉告贏新北市府

位於新店景文科大後山的「大學詩鄉社區管委會,認爲新北政府改制升格前的臺北縣政府時期違法發照覈准新建商在社區內排水箱涵上方土地蓋新建案,打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敗訴確定,得撤銷原本核發建照。

大學詩鄉社區當初是由涉及「景文掏空案」的張萬利開發,後來張逃亡海外,新建商收購社區內四筆山坡地土地後,要興建七棟地上七層、地下三層的建築物,但其中123之6號土地,下方爲排水箱涵,是社區內重要排水設施依法不得開發,只能作爲空地使用,但建商卻在新北市府升格前的臺北縣政府時期,獲同意核發建照。

社區管委會認爲違法,且危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質疑官商勾結,提出訴願但官方卻沒有作成決定,因而提行政訴訟告新北市府工務局,要求撤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本案爭議的123之6號土地,原核準開發計劃內容,位於不得供建築使用的排水箱涵上方,應爲空地,新建案申請建造執照時,規劃爲建築基地,已違反依區域計劃法及建築法授權制定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原告訴請撤銷有理由

新北市府工務局不服敗訴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被判決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