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疏失遭擅自扣薪 僱主最高挨罰百萬

員工若因盤點公司財物疏失,僱主不得擅自扣押薪水作賠償。圖/北市勞動局提供)

北市勞動局發現,有不肖百貨業餐飲業的公司竟規定,員工須定期盤點公司財產,若經查因盤點疏失導致公司受到損害者,將抵扣薪資做賠償,令不少員工直呼「不合理!」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若僱主擅自扣押員工薪水,恐違反《勞動基準法》,最高可裁處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近期審覈工作規則案件時,發現百貨業、餐飲業等公司,會在工作規則中訂定盤點責任歸屬,例如「本公司員工須定期盤點公司財產,若經查有疏失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則抵扣部分工資以玆賠償;員工盤點失責致公司受損者,應負全額損害賠償責任。」

「僱主擅自扣押員工薪水,最高可罰100萬元!」陳信瑜強調,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勞工工資應按時並全額給付,這些公司的工作規則內容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僱主不得因員工盤點疏失逕而擅自扣薪或延遲發薪,否則屬違法

不過,陳信瑜也說,員工仍應盡謹慎、負責的工作態度,「僱主並非全無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可經由勞資雙方共同釐清疏失責任,且經確實查明事證後,合意訂定雙方負擔比例;在未經協商或未徵得員工同意下,僱主則擅自抵扣工資,顯然是違法!

「公司訂定的內容,不得逾越法令規定,勞動局會嚴格把關,守護勞工權益!」陳信瑜呼籲,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針對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及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