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攻擊同事 法官遭送監察院建議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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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地院法官玉林女法官吳俐臻同住職務宿舍,2人長期相處不睦,郭竟6次故意在判決書內置入於本案無關事項,抒發對吳女的不滿,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爲他不知悔改,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

臺東地院請求評鑑指稱,郭玉林在判決書內假藉陳述審判獨立事由,將法官宿舍爭議細節,依主觀看法詳述於無關的判決內,又在別判決內批評法院參審模擬法庭耗費司法資原,還指摘刑事庭法官違法羈押,把與本案無關的事項置入判決書內。

評會認爲郭男以判決書公器作爲個人抒發與本案不相關意念工具,且其行爲已形成行爲慣性,他事後還辯稱是法律見解,不知錯誤與悔改,決議將他送交監察院建議免除法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