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新財管方案 金管會再鬆綁

金管會銀行副局長光熙。(圖/魏喬怡

力拚「財管方案」,金管會再鬆綁!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30日指出,考量國銀海外子行籌資發債需求及「新財管方案」上路,將修法允許國銀母行可買入自家海外子行發行的公司債,再轉賣給高資產客戶新制最快將在2021年5月底上路。

黃光熙指出,目前有12家國銀在海外有20家子行。過去子行所發的公司債,母行不能買來賣給高資產客戶,但新法規放寬後,國內母行可透過自營方式,先買下海外子行發的債券,再同日轉賣給高資產客戶。

儘管現在國銀海外子行發債的並不多,但黃光熙表示,此次開放是銀行業者所建議。因爲海外子行董監事通常都是母行派去擔任的,就現行法規規定,海外子行不能與母行作有價證券交易,因爲「銀行不得投資於其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等有價證券。」

因此,本次增定銀行取得海外子行發行之不具股權性質公司債,且於當天出售者,得排除上開限制之規定。

銀行局指出,此次開放對銀行來說,有二大效益,一是滿足海外子行籌資需求,新增子行籌資管道,二是子行海外發行的債券可透過母行賣給國內大戶,增加大戶投資新管道,滿足投資人需求。

金管會30日預告「銀行兼營債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承銷及自行買賣業務應遵循規定」修正草案,新增銀行與海外關係企業進行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交易限額,以「覈算基數(接近淨值)」爲限。依新規定,銀行與單一海外關係企業買賣有價證券限覈算基數10%,與所有海外關係企業合計限覈算基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