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輕重有標準可循 司法院籌設量準會

司法院爲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合理可預測性,從前年組成研議委員會,歷經19次會議後完成「刑事案件量刑妥適法草案」,並將籌設「量準會」讓量刑標準更具客觀及妥適性。(本報資料照片)

殺人判生或判死?李宗瑞性侵爲什麼判得比殺人犯重?法官量刑的標準不一,經常引發爭議,爲了讓量刑妥適、透明及公平合理、還有可預測性,司法院完成「刑事案件量刑妥適法」草案,未來將籌設「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量準會),讓法官判刑輕重有標準,未來如不依量準會建議刑度判決,會成爲上級審撤銷判決的理由。

2010年臺灣一起性侵幼童案件,法官挨批輕判性侵犯,司法院亡羊補牢成立「性侵量刑分析小組」,建立一套類似英美國家的量刑系統。之後,司法院邀集法官及檢察官代表、學者等,將量刑統計擴大到其他類型的刑事案件,法官只要輸入相關量刑因子,就可得到參考刑度。

但至今仍有許多案件的判決引發爭議,例如冷血殺人案件,因兇手自首且與死者家屬和解等,法官判的刑度比性侵犯還輕,甚至有些酒駕撞死人的被告,只因花大錢賠償就獲得減刑後輕判,讓司法公正性受到質疑。

爲了解決法官判刑初一、十五不一樣的問題,司法院28日完成刑案量刑妥適法草案,除了接續推動完成立法,也要籌設二級獨立機關「量準會」,辦理量刑準則的訂定、量刑資訊的統計分析等。

以性侵案爲例,「量準會」針對被告有沒有性侵判刑紀錄、被害人數,及有沒有坦承犯案、犯罪行爲的態樣、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未得到被害人道歉及宥恕,加以統計分析後,建議法官判刑的刑度。

依照量刑妥適法的規定,如果法官不依照量準會的建議刑度判決,必須在判決理由中說明清楚理由,否則上訴後,將成爲遭撤銷發回更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