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重刑有逃亡之虞 高振利報到後被上銬收押

一審判16年,高振利上銬「預防性羈押」。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涉及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16日重判1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法院爲防他逃亡,同步開拘票將高振利拘提到案後羈押。

大統長基油品橄欖油葡萄籽油混入低價棉籽油和銅葉綠素被衛生單位及檢調查出,董事長高振利在法院開庭時,辯稱自己的油品都以低價賣出,幾乎無利潤可言,不涉詐欺,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向法院求處重刑20年。

今天上午彰化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爲高振利惡行重大,無悔改之意,以他觸犯8件詐欺案,一罪一罰合併處16年有期徒刑,罰金5000萬元,但考量到有許多下游經銷商民衆有求償需求,因此並未沒收高振利不法所得納入國庫。大統長基食品廠調配科長溫瑞彬及員工昆明因認罪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高振利今天到法庭聽判,但依法院先前規定到和美警分局線西派出所報到;中午12時17分,高振利頭戴棒球帽口罩,穿着休閒外套,一如過去獨自開車低調到場,在他完成簽到後,突然彰化地院法警當場出示法官拘票,將他上銬拘提,高振利一臉錯愕被、不發一語隨法警上車

彰化地院發言人餘仕明說,法官認爲高振利在重判後有逃亡之虞,才決定羈押。高振利辯護律師李進建認爲,高被判16年重罪,可能因爲刑度讓法官認爲有逃亡之虞,而高的家人都在臺灣財產也都在這裡,其實沒有逃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