砲指部2上尉連長假日留守偷溜 夜店狂歡嗨整晚

陸軍軍團砲指部2名上尉連長在假日留守期間,半夜偷溜出營夜店狂歡,遭到判刑。(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陸軍第6軍團砲指部劉姓、高姓兩名上尉連長,去年8月輪值戰備指揮官、假日留守主官,依規定須24小時在營,但2人竟深夜溜去店狂歡到凌晨纔回營,事後遭憲兵隊移送,檢方起訴。桃園地院考量劉、高無前科,依陸海空軍刑法長官擅離部屬罪分別判刑1年4月、1年,皆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去年8月9日下午4時至16日下午4時,輪值擔任北基地區戰備部隊指揮官,有指揮部隊完成支援作戰準備,並與上級完成通信責任;高則是去年8月10日凌晨0 時起至同年8月11日晚間11時59分止,擔任該連假日留守主官,負有執行部隊完成支援作戰準備之責。

依部隊輪值人員相關規定,排定值勤時間內,須保持24小時在營,隨時掌握營區動態,確保單位全般安全,處置突發重大事件督導單位內各層級輪值人員值勤狀況,不得擅離部屬,如因公(或事故)須離營,須呈權責長官(即營級留守主官及指揮部主官)同意覈定

但劉、高兩人8月10日晚上11時許卻相約偷溜,一起到中壢某間夜店,直到隔天凌晨4、5時才相繼回營區,東窗事發後經憲兵隊移送,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二人坦承不諱。

法院考量兩人無前科,犯後坦承,因此分別判刑1年4月、1年,並給予緩刑3年,可上訴。另須支付公庫6萬元、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