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錯了嗎? 丈夫爲臨盆妻請假5天被炒魷魚

▲塗先生接到妻子即將分娩的電話,趕緊請假回家陪產,卻因此丟掉工作。(圖/達志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一家公司涂姓技術員接到妻子即將分娩的電話,趕緊請假回家陪產,卻因此丟掉工作。公司認爲,他請假太長,要求提前兩天回到崗位結果還是以違反請假制度爲由開除他。塗男不服,先申請仲裁未果,便轉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最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判決賠償塗男人民幣8萬元(約臺幣40萬元)。

涂姓男子於2013年7月22日接到妻子即將臨盆的電話,因而要求請假9天回家陪護生產的妻子,並寫好《假條》給部門主管簽名同意。沒想到過了兩三天,就接到總監來電,嫌他請假太長,要求早點上班,塗男便於30日提前回公司上班。

公司的《請假條》上明確附註,「請假2天(含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超過2天需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工傷病假等需附證明文件。」涂姓男子稱,當天馬上就找主管協助調整工作,將其工作移交給同事。拿到主管簽名同意的請假條後,因總經理不在且快到下班時間,只好電話告知,但未明確表示請假天數。總經理在電話裡同意,塗某便委託同事幫忙轉交假條。

塗男回公司上班後,算算扣掉星期六、星期日,其實只請了5天假,便補寫請假5天的假條。經主管簽名確認,卻遲遲等不到總經理的書面同意。之後公司卻作出「處罰通知」,以曠職5天爲由開除他。

總經理表示,當初認爲請假時間太長,因公司只批准一天臨時假,超過3天的必須提前申請,否則就是曠職。但塗男一直到回公司上班後的第三天才補請假手續。塗則解釋,總經理那三天剛好不在,所以才遲辦手續

塗男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判定公司應支付通話費補貼、出差報銷款等2000多元(約臺幣1萬元)。但塗某不服,於是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法院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判決支付塗某賠償金7.8萬元人民幣,包括此前仲裁委確認的2000多元,共應支付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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