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300萬送紅粉知己…夫2天后出車禍 正宮討錢「一句話」逆轉慘敗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鄭姓男子2018年3月22日因爲騎車跌倒昏迷,妻子幫忙照顧時,卻發現丈夫銀行帳戶短少299萬9015元,結果竟然是被高姓女子領走,氣得提告要求還錢,一審獲判勝訴。然而,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合議庭調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鄭男說過「反正我也不可能留給兒女的,給妳不用擔心……300萬元是不算什麼的」等話,證實的確是他答應贈與,最終大逆轉裁定原判決廢棄,正宮慘吞敗訴。

高女是鄭男的紅粉知己。(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鄭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騎車跌倒後,因爲腦出血意識昏迷,送醫急救仍損及言語表達及理解能力,與高女也只是普通朋友,沒想到對方竟然趁着丈夫意識不清的時候,自2018年3月22日到同年4月21日間,一共從銀行帳戶中領走299萬9015元的存款,明顯侵害財產權,因此決定提告討錢。

由於一審高女被判應返還這筆錢財,她不滿提出上訴並表示,和鄭男是在2015年9月間認識,兩人因爲經常和共同朋友一起唱歌而熟識,2018年3月17日對方說要贈與300萬元,起初不以爲意,哪知道2天后真的拿到一個裝有300萬支票紅包,「我因爲積欠卡債無法使用帳戶兌領支票,想把支票還回去,他堅持要送,同年3月20日就帶我去銀行申請帳戶並存入支票,還把存摺、提款卡、帳戶密碼印鑑合作金庫保險櫃鑰匙交給我。」

高女強調,2018年3月22日當天有去銀行試着提領款項,但因爲帳戶需要所有人簽名,聯繫鄭男卻找不到人,只好改以提款卡每日分次提領,數日之後才被鄭妻告知車禍的事,接着就挨告了,「我因爲贈與拿到錢,沒有對他們構成侵權行爲或不當得利。」

▲高女透過ATM提領帳戶內的款項。

高等法院合議庭調閱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鄭男的確說過,「我最少就是超過1200萬,我可以給4分之1,就是300萬,真的只是報答妳,沒有其他想法」、「我也不知道還能活多久,300萬對我來說是沒問題的,請妳放心,就做到65歲就好了,期望妳能接受……是妳一直照顧我,我纔敢跟你說,反正我也不可能留給兒女的,給妳不用擔心……300萬元是不算什麼的,妳好好考慮,只是想辦法幫助妳而已」,足見是他主動向高女表示要贈與300萬元。

合議庭認爲,在其他的對話中,鄭男多次表明要給高女錢財,還將支票裝在紅包袋中送出去;反觀鄭妻聲稱丈夫是遭設局詐騙,卻未能舉證證明,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逆轉裁定原判決廢棄,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