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毒害國二女「未符合殺人未遂」! 律師揭2點:殺人罪難成立

嘉義發生國中生霸凌同學水壺加入硼砂事件。(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葉姓國少女因與何姓女同學發生誤會,竟夥同3名同學買硼砂加水稀釋,偷偷倒入何女水壺中,導致何女在不知情情況下誤喝3次,因而暴瘦8公斤,直到3個月後才驚覺被下毒。法院認爲,殺人未遂不成立,許多網友不能接受,對此,林智羣律師點出不成立的關鍵點

「讓我來當一下鍵盤法官好了!」林智羣律師(klaw)在個人臉書發文,引述新聞中的其中一段,「知情的C女後來主動向校方告知此事,B女才知在不知情狀況飲用硼砂水。A女稱,她只是惡作劇,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小拇指指甲的量,事後向B女及其母親道歉,得不到諒解。」

林智羣指出,關鍵字就是,「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如果被下藥的水,被告都已經先喝過了,「你覺得她有沒有殺人犯意呢?一般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她會自己先喝喝看嗎?」

關於藥物部分,他表示,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等致命毒物,就是很明顯的殺人故意,但如果是其他物品(比如硼砂),雖然一樣有毒,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那就要看下的量是多少,「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那就很難說這個行爲會成立殺人罪」。

硼砂事件法官認爲不成立殺人未遂, 很多人無法理解。 讓我來當一下鍵盤法官好了, 看一下新聞引述的細節: 「知情的C女後來主動向校方告知此事,B女才知在不知情狀況下飲用硼砂水。A女稱,她只是惡作劇,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

許多網友看到法官的判決,都認爲判斷不對,但林智羣認爲,「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資訊」。

對此,許多網友還是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殺人罪不成,就告故意傷害,總之,這個小壞種不可輕易放過,未來會出大事」、「也可能表示兇手知道量大才會致死,少量無害」、「她說有喝過法官就相信?這點我很存疑」。也有網友認爲,「如果是使用氰化物,她就不會嚐了」、「應該是先喝喝看有沒有味道吧,怕被B女發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