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口罩遮車牌」騎車闖雪隧 不涉刑責!但他籤這個名慘了

丁姓和林姓男子機車國道雪山隧道,被警方攔下送辦。(資料照/記者遊芳男翻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丁姓、林姓男子今年2月騎着普通重型機車,用口罩遮住車牌,硬闖國道5號雪山隧道,被警方攔下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因他們的行爲並未達到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的刑事責任,臺北地檢署11日只能作出不起訴處分,不過未成年的丁姓男子被開交通罰單時假冒哥哥簽名,另案被送少年法庭調查

19歲丁男和未成年的林男,2月4日騎車從臺北到宜蘭玩,回程時走上高速高路,進入雪隧後行駛於北向外側車道坪林交控中心發現後通報,被國道九隊攔下取締。

2人辯稱因爲玩累了,想快點回家,打開導航找最快的路,因而誤闖高速公路,但2輛機車都用口罩遮住車牌,顯然是想躲避追查,且沿路有多次下交流機會卻沒離開國道,檢警都不相信他們的辯詞

▲林男的媽媽一看照片,從愛迪達外套指認硬闖雪隧的是林男未成年弟弟纔對。(資料照/記者遊芳男翻攝)

不過因爲《刑法》第185條的致生往來危險罪的前題,必須是「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衆往來之設備或他法」,2人的行爲都未構成犯罪,因此只能由警方依「機車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遮蔽號牌」2項行政違規開出罰單。

檢警調查期間,通知2人家長陪同出庭,林男的家長解釋,林男當天都在學校,沒有翹課,辦案人員覺得奇怪,拿出國道上照片,家長一看就說,那是林男弟弟的外套,由於校方也回覆林男確實有到校上課,這才發現,原來林男弟弟未成年,怕被發現無照駕駛,所以冒哥哥名義在罰單上簽名,雖然公共危險罪獲得不起訴,但因僞造文書被送少年法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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