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頭四成功的關鍵 一萬小時的定律

▲披頭四(圖/環球提供)

文、圖/《公民課該學的事:從自己出發,和社會好好相處》

近年來,心理學家和認知科學家經過很多調查統計和分析,一方面發現IQ和成功之間的關係並不是那麼密切,如同前面提過的特曼教授的調查研究。另一方面,芝加哥大學布魯姆教授針對一百二十個在各領域表現傑出者的研究,他的結論是每一位傑出者都經過十年到十五年的努力,纔到達職業事業生涯最高峰,這或許可以量化爲「十年定律」或者「一萬小時定律」。

所謂「十年定律」或者「一萬小時定律」就是成功來自十年或者一萬小時以上專注用心的練習,專注、用心的練習包括嚴師指導、關注和嚴謹的自律、自省的練習。用一天平均二小時專注用心地練習來算,一萬小時就是十~十五年了。

搖滾樂歷史上最成功的樂團披頭四(The Beatles),就是一萬小時定律的好例子。1957年,十六歲的約翰藍儂(John Lennon)和朋友英國利物浦組成樂團,十五歲的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和十四歲的喬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先後加入,他們三個人都是吉他手,鼓手卻換來換去,一直到一九六二年林哥史達(Ringo Starr)加入成爲固定的鼓手。

從1957年開始,兩、三年下來,披頭四不過是一羣默默無聞的小夥子組成的搖滾樂團而已,但是幾年之內聲名鵲起。從一九六二年開始出唱片,在歐洲巡迴演出,1964年到美國演出,轟動全球並引起「披頭四旋風」,擁有許多膾炙人口、流傳久遠的歌,如〈我要握你的手〉(I want to hold your hand)、〈蜜雪兒〉(Michelle)、〈嗨,裘〉(Hey Jude)、〈昨日〉(Yesterday)等。

半世紀以來,披頭四對流行音樂影響非常龐大。我要強調的是最開始時披頭四得到一個機會,一九六○年八月,他們得到一紙在德國漢堡夜總會演出的合約,其實,那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機會,漢堡也算不上搖滾樂重鎮,賺的錢也不多,夜總會裡的環境氣氛也不怎麼樣,聽衆也不懂得欣賞他們。

但是,他們在那裡一星期七天,每天五小時不停地演出,從1960年八月到1962年底,一共去了漢堡五次,第一次演出了106天,每天五小時以上,第二次九十二天,第三次四十八天,一共演出了一百七十二個小時,第四、第五次加起來有九十二小時的演出,他們在一年半之內一共演出了二百七十天,一千二百小時。一千二百小時有多久?一個普通樂團從組成到解散也不一定會演出一千二百小時。那就是不斷努力、不斷磨練

本文摘自《公民課該學的事:從自己出發,和社會好好相處》,時報出版作者/劉炯朗著作《你沒聽過的邏輯課:探索魔術、博奕、運動賽事背後的法則》、《從輪子到諾貝爾:學校沒教的創新發明》《劉炯朗讀三字經》、《學校沒教的邏輯課:發現八卦婚姻、網拍背後的定理》、《國文課沒教的事》《下課後奇幻補習班》、《一次看懂自然科學》、《一次看懂社會科學》、《20不惑──大學校長親授33堂生涯必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