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朱護王將傷害國民黨公信力 馬英九1300字聲明全文

朱立倫馬英九王金平25日在國民黨新春團拜同臺。(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新北市長兼國民黨主席朱立倫25日下午宣佈,不承接原訴訟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案,「王院長確認爲本黨同志並無疑義」,晚間,已卸任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隨即以千字聲明迴應,先強調,上訴最高法院絕不是爲了「馬王之爭」,而是爲了維護黨的制度長遠利益,接着批評朱立倫若是真的不承接此案,等於鄉愿和稀泥,對黨的公信力及制度造成無可回覆的傷害。

馬英九聲明全文

104.2.25

中國國民黨朱立倫主席今天實質決定撤回對王金平院長黨籍案的上訴,本人必須嚴正表示失望與不能認同。我一向認爲,國民黨是一個有是非、講道義開國政黨,面對大是大非的司法關說爭議,國民黨不能鄉愿,也不能和稀泥,必須捍衛黨的核心價值,否則無以對百萬黨員交代。今天朱主席與中常會的決定,等於放棄上訴最高法院,全盤接受高等法院不合理的見解。高等法院的判決,完全昧於政黨實際的運作,忽略「人民團體法」對政黨的監督管理採取「低度管理,高度自治」原則,同時也徹底否定國民黨的考紀制度,變相縱容黨員違紀,對日後每一次重大選舉都會產生不利影響,也對黨的公信力及制度造成無可回覆的傷害。

本人擔任黨主席期間,考量黨的整體利益與發展,對高等法院的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本人有必要在此鄭重說明本人的看法,將當初上訴以及不撤告的理由,完整地向所有黨員及國人報告。

102年9月11日,國民黨考紀會因王院長涉及爲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的司法案件關說,決定依據黨紀相關規定,撤銷王院長的黨籍。王院長當天以國民黨爲被告,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黨籍存在之訴,並以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訴訟至今。 103年3月19日,地方法院判定王院長勝訴法官認爲,依據民法與「人民團體法」的規定,社團凡涉及會員「除名」事項,必須「加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爲適法。高等法院去年9月也維持了這個判決,如果不上訴最高法院,無異於要求本黨接受高等法院不合理的見解,「每處理有除名的黨紀案件,就必須召開全國代表大會,在有二分之一的出席與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下,才能通過。」

這種類似修改黨章的高門檻要求,對於黨員超過百萬、一年開一次黨代表大會的國民黨,根本緩不濟急,事實上並不可行。此例一開,所有未來、現在、與過去違紀的黨員,都可以宣稱考紀委員會的決定未經黨代表大會通過、所作黨紀處分無效,而不予理會

本人必須強調,國民黨當初決定根據律師建議上訴最高法院,絕不是「馬王之爭」,而是爲了維護黨的制度及長遠利益,因爲一、二審法院對本案實質問題─有無司法關說─並無着墨,反而對國民黨的黨紀制度,嚴加批評。

衆所周知,法院第一、二審是事實審,第三審是法律審,第三審正可以讓最高法院的法官,對下級法院有關黨員除名的法律見解,作出改變,以謀解決。否則黨的考紀制度毀壞,影響的將是未來整個黨的運作與紀律,尤其對即將展開提名作業的立委選舉,影響更大。

事實上,王院長有假處分的保護,上訴最高法院完全不影響王院長目前的職位黨內權益,對黨務實質運作,更未造成扞格。在九合一選舉當中,王院長與我就曾多次同臺輔選,並無問題。

本人也必須說明,前年九月考紀會撤銷王院長黨籍後,黨內大老也曾嘗試在黨內解決問題的可能,包括王院長對廉能會提出申訴,以及建議本人與王院長共同召開記者會,共同向社會大衆說明道歉。然王院長在102年10月1日發表「等待黎明,迎向藍天」聲明,堅持本案以司法解決,因此本案至今無法在黨內解決。

本人已辭去中國國民黨主席,目前的身分只是一個黨齡47年的資深黨員。本人必須再次強調,國民黨是一個有是非、講道義的開國政黨,始終以「清廉、勤政愛民」爲核心價值。面對大是大非的司法關說爭議,國民黨不能鄉愿,也不能和稀泥,必須捍衛黨的核心價值,否則無以對百萬黨員交代。本人必須在此做以上嚴正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