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行爲屢禁不止的背後

證券時報記者雄鷹

病歷、假住院、假事故……近年來,打着各種名目套取保險金的騙保行爲層出不窮。

近日,海南省社保中心通報6起虛報退休人員死亡時間、涉嫌騙取社保基金違法案件。而在醫保基金方面,據國家醫保局最新消息安徽省太和縣第五人民醫院等11家醫院存在嚴重欺詐騙保問題,涉及醫保基金1387.3萬元。

證券時報記者從業內瞭解到,類似醫院人員參與的欺詐騙保並非個案。除了太和縣,其他地區亦有類似案件已經查處或正在查處中。

商業保險方面,記者曾報道有被保險人在一年內申請了40多次保險理賠,以及一個地方半個村子都得腦中風的蹊蹺案例。近期亦有媒體報道,有人4年來陸續申請了37項慢性病醫療理賠或者報銷款,幾乎每個月都要到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報銷。經保險公司審覈,該事件中2018年至2021年之間的所有材料都是作假

當然,也有騙保不成反被抓、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養老錢,醫保基金是人民羣衆的“保命錢”“救命錢”,商業保險是民衆的“防風林”。社保基金方面,養老基金、醫保基金都曾出現騙保案;商業保險方面,車險意外險健康險是騙保欺詐比較嚴重的領域。騙保方法包括僞造意外事故醫患共謀利用保險規則漏洞進行套保或者騙保等。

實際上,無論是社保基金、醫保基金還是商業保險,都有嚴格的運營管理流程和系列防欺詐手段,爲何騙保行爲仍層出不窮、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騙保案本身隱蔽性強、部分大案利益鏈錯綜複雜的因素,也有部分羣體個體認知不足的問題,以及制度或者經營環節存在漏洞,需要逐步完善。

在制度方面,中國針對騙保行爲的法律法規在逐步完善中。《刑法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金工傷失業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還專門設置了保險詐騙罪,包含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等五種情形。6月15日,國家醫保局就《醫療保障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個人騙保最高處5倍罰款

從認知角度,無論是社保、醫保還是商業保險詐騙,都存在社會對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認知不足的問題:一是貪便宜心理使然,一些人對社保基金的社會意義認知缺乏,對商業保險的運行原理不瞭解,無視社會責任,抱着“薅羊毛”的心理能薅一點是一點;二是明知不可爲,但在利益驅使下依然鋌而走險,不少大案、重案、惡性案件都源於此。對於這類騙保行爲,應該從嚴從重處罰。

由於騙保案頻發,近年來監管部門針對騙保行爲的打擊力度空前。全國多地近期都啓動了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不過,解決騙保認知問題,還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合作,包括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對騙保案當事人的懲處力度、利用科技和大數據完善反欺詐系統、加強保險知識普及教育等。未來如何推動防範騙保工作全覆蓋、常態化,嚴防各類社保基金、商保資金成爲騙保者眼中唐僧肉”,是一項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和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