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黃琪求交保 檢察官要他交回詐騙的錢

黃琪假冒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律師身分詐騙臺北地院依洗錢罪判刑1年4月,詐欺等部分判刑1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2317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黃琪假冒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律師等身分詐騙,臺北地院依洗錢罪判刑1年4月,詐欺等部分判刑1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2317萬多元,強制工作3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視訊在押的黃琪,他求交保,但檢方認爲應交回詐騙的錢再考量法官評議後再作成裁定。

黃琪本名黃照岡,2017年間假冒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的名義,替詹姓友人母親安排入住臺大醫院,再假冒宋學仁名義以向楊泮池致謝;黃琪另涉嫌假冒楊泮池助理向北榮醫師調閱詹母病理檢體

黃琪還假冒楊泮池妻子名義,向臺大計算機資訊網中心申請校內網路電話分機,及寄發電子郵件給臺大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承辦人,再透過分機向臺大醫院請託轉院

黃琪另於2020年2月間,假冒李嘉誠的秘書、楊泮池名義打電話給「口罩國家隊」之一的口罩工廠中衛公司謊稱有意捐贈口罩,下訂成人兒童口罩各5000片、酒精棉100盒,企圖攔截口罩賺災難財,但未遂。

黃琪另還佯裝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民衆騙稱可取得優惠匯率,及協助工程訴訟,詐得4981萬元、日幣2.28億、美金40萬多元及歐元1萬多元。

黃琪今年3月得知詐騙口罩案曝光,以罪責不重爲由,要求共犯蘇立民頂罪。臺北地檢署依詐欺、僞造文書、洗錢、頂替、公司法等罪起訴黃琪,並向法院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