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很大 冒頂新小開名盜刷 黃琪判7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自稱曾爲前總統陳水扁算過塔羅牌及騙過許多政商名流的「騙扁少年」黃琪,涉嫌假冒頂集團小開名義盜刷案,二審被判刑7年,黃琪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騙過許多政商名流的「騙扁少年」黃琪,盜刷629萬元,犯案時才18歲,認定黃琪的母親沒有盡到教育監督責任,判決母子連帶賠償629萬。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被控假冒頂新集團小開魏宏帆名義,申辦美國運通公司黑卡」,盜刷新臺幣約600萬元。

黃琪另被控期貨高手名義,涉嫌向房地產投資宋姓女子詐財194萬元,遭檢方以詐欺、僞造文書等罪起訴。法院一審判決黃琪詐欺部分無罪,僞造文書罪部分判刑6年。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爲黃琪的犯行數罪併罰,撤銷改判後,判黃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僞造文書部分仍可上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