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據點 信合社申設擬鬆綁

莊琇媛指出,爲鼓勵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以促進地方金融服務及城鄉均衡發展,過去已放寬國銀及信合社可隨時申請在「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家數待增加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不限每年5月或11月遞件,且無財業務條件的限制。

此次再放寬信合社申設據點財務條件,將現行的「但國銀及信用合作社同業三年平均值之一倍逾5%時,信用合作社申請前三年度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達5%以上,亦得爲之」,其中5%降爲4%,並增訂「或申請前三年底平均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達12%以上者」,以兼顧其服務在地及健全經營。

莊琇媛進一步指出,考量信用合作社具有人緣與地緣的特色,爲協助信用合作社深耕地方,現行的「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家數待增加地區」條件是「無本國銀行或信用合作社設置」且「平均每一金融機構(含農/漁會信用部及郵局)服務人口數高於全國平均數」,截至2021年9月底共有53個地區符合。

這次放寬爲「僅有一家本國銀行或信用合作社設置」且「平均每一金融機構(含農/漁會信用部及郵局)服務人口數高於全國平均數」,計有37個地區符合,信用合作社得於其業務區域範圍內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就銀行局統計的「僅有一家本國銀行或信用合作社設置」37個縣市來看,「彰化縣」、「屏東縣」佔比最高,都佔逾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