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授權費從MG15降到10 全國數位:頻道代理商應給相同條件

▲NCC近日要調處全國數位頻道代理商授權費爭議。(圖/林睿康記者攝)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有關北都和新彰兩家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之間以行政戶數15%(MG15)做爲支付最低保證戶數的爭議,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積極調處下,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今年以行政區用戶數10%(MG10)計算頻道授權費。尚未調處的全國數位今天(24日)表示,大家立場都一樣,頻道代理商給新彰和北都什麼條件,應該就給全國數位一樣的條件。

公平會去年針對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三家頻道代理商,就2016年度代理頻道授權與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MG15)作爲最低簽約戶數的做法,以「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爲」爲由,重罰凱擘、全球和佳訊各新臺幣4100萬元、4000萬元和4500萬元罰鍰。雖然三家業者都以分期付款方式繳交罰款,但是對於MG15的做法,則以「商業慣例」迴應。

而今年度的頻道授權費計算,是否仍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MG15)作爲最低簽約戶數?在NCC積極調處下,北都和新彰兩家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終於達成以行政區用戶數10%(MG10)來計算頻道授權費的共識

對於MG15降到MG10,另一家尚未調處的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全國數位24日表示,NCC近期內就會邀集全國數位和頻道代理商進行調處,頻道代理商應該要給全國數位一樣的條件,並且要儘速完成用印簽約。

NCC則說,爲維持有線電視市場穩定,提供更多元優質節目,面對爭議事件,將盡力居中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若調處不成時,則需雙方依民事程序處理。不過NCC強調,在調處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所提的各項資料如果不具合理性、甚至涉及限制競爭或有其他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衞星廣播電視法和廣播電視法等規定,NCC將就相關事實依法調查

NCC表示,目前頻道代理商在有線電視系統和頻道間確實扮演重要角色,不過爲避免頻道代理商濫用市場力量,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電信事業拒絕頻道節目播送授權,或爲授權條件的差別待遇,將是NCC未來的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