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 | 《煙防法》修法 煙盒警示面積增至85% 吸菸年齡提高到20歲

品觀點 | 《煙防法》修法 煙盒警示面積增至85% 吸菸年齡提高到20歲(圖/品觀點 提供)

近十年來,雖然各國加強防制菸害,但電子煙等類煙品卻以「無煙草」、「無煙害」的不實廣告,誘騙青少年使用。臺灣《菸害防制法》16年未修正,無法遏止類煙品氾濫,更談不上防制新型態的菸害。因此衛福部國健署此次修正《煙防法》參考國際趨勢及作法,修法重點包括「增加煙盒警示面積」、「提高吸菸年齡」。

對於爲何要增加煙盒警示面積,國健署長吳昭軍接受《品觀點》專訪,說明如下:

(一)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1條建議,煙盒健康警示圖文比率宜大,始能達到警示消費者之功效。根據加拿大癌症協會2021年10月發表的「煙品容器健康警示:國際現狀報告」資料,全球134個規定煙盒包裝標示警示圖文的國家或地區,其中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有122個國家,我國現行面積35%,屬輕度管制國家,故擴大警示圖文面積是符合國際趨勢。

(二)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印製大幅之煙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爲具經濟性、高曝光率,又能直接接觸吸菸者之宣導方式,且研究顯示較大之健康警示圖文會使吸菸者更有拒絕吸菸之動機。吸菸有害健康之資訊藉由圖片展現,更可直接傳達煙品對健康之危害,不僅增加對吸菸者之警示,亦可讓身心發展尚未健全之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煙品對健康之危害,降低兒童及少年吸菸之可能性。

此次《煙防法》修法也將吸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吳昭軍說明決策的依據包括:

(一)106年國人吸菸行爲調查顯示,超過82%之吸菸者在20歲前即開始吸菸,有54.8%之吸菸者會在18歲後開始有吸菸習慣;18歲至20歲吸菸率(5.1%)爲15歲至17歲吸菸率(1.5%)之3倍以上。顯示18歲至20歲期間,是成爲規律吸菸者之關鍵時期,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可有效保護青少年健康。

(二)提高禁菸年齡是國際趨勢,依美國研究顯示,禁菸年齡延後,成癮的機率會變小,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可降低成人吸菸率,其效果等同提高40%之煙稅或每包煙調漲新臺幣30元。美國已於2019年12月立法通過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滿21歲;新加坡於2017年立法通過從18歲分3年逐步調高到21歲(2020年爲20歲,2021年爲21歲);泰國於2017年3月立法通過從18歲提高至20歲。

日本於2018年6月13日通過《民法》修正案,成人年齡從20歲調整爲18歲,於2022年4月1日施行,但同時將《未成年者吃煙禁止法》之「未成年不得吸菸」修正爲「未滿20歲不得吸菸」,法律名稱修正爲《未滿20歲者禁止吸菸法》,將成年年齡與吸菸年齡脫鉤,維持禁菸年齡不變。

吳昭軍強調,國健署也於110年委託世新大學以電話訪問15歲以上民衆,有64.4%贊成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顯示絕大多數臺灣民衆是支持提高吸菸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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