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不起訴陳星也要有被討厭的勇氣 司法就是被鄉民罵死的

文/黃瑋駿作者畢業國立大學法律系

補習班老師陳星涉嫌誘姦林姓女作家,在多位民衆告發之下,檢察官不得不分案調查,並做出不起訴處分。21日消息公佈,南檢的說明會都還沒開始,民衆果然如法律系李茂生教授所言「結論一出就開始起乩」,各留言板紛紛成爲秀下限的場所,什麼「恐龍法官」、「爛法院」都能罵,連案件根本不會進法院、根本不會有法官審理都不知道。看着臺灣繼續上演着連檢察官、法官都不會分的鄉民在那裡外行指導內行的日常,深深感嘆這樣的鬧劇不知要持續到什麼時候才能停止?

這種事在臺灣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多數民衆看新聞就像在看法院判決,完全先入爲主認定檢察官偵查、起訴的對象就是犯罪者,理應受到制裁。除了因爲媒體扮演說書人角色,把完全沒親眼看到的事也講得活靈活現以外,許多檢調單位也樂於對媒體發表理應「偵查不公開」的偵查內容,不但營造自己辦案有成的風光形象,更形成輿論公審的壓力,當案件進入審理程序,法官要是敢判無罪,就等着被民衆罵到臭頭諸如帶着媒體拍攝劉政池的地下碉堡、頂新案還沒檢驗開庭就傳出各種「惡油爛油」的說法,等法院調查用正確的方法驗出油其實符合標準時早就沒人會信了;命案就更不用說了,媽媽嘴案聲押呂炳宏失敗,檢察官對着媒體痛陳「對不起死者家屬」,引發羣情激憤,結果人家根本沒犯案;陳姓小模案的樑女被營造成蛇蠍閨密;或是最近二審審理中的南投王忠義涉嫌殺父弒母一案,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以前,被告早已成了「逆倫兒媳 狠推雙親入溪溺斃」,即使二審無罪,輿論大概只會是「又多出一個恐龍法官」,而非沉冤得雪吧。

然而,檢察官們須知民氣雖然可用,卻也容易反噬自己,長期下來民衆早就失去了對案件客觀以待的能力,再也無法接受出現在新聞上的,竟有可能是無辜的人,更無法接受司法有其極限,檢察官、法官再怎麼努力偵查、用心判斷,都有出錯的可能,所以不能像包青天時代一樣隨隨便便就開鍘。然而,認真的司法人員就像農人,當他們秉持着無罪推定等法治原則依法行政或判決,對着「司法」細心灌溉的時候,卻老是有一羣鄉民擁上來踩爛;當雜草一般譁衆取寵的司法人員喧賓奪主邀功搏版面的時候,卻接受鄉民們的溫馨愛的鼓勵,被這樣「照顧」的司法,不死纔怪。等到陳星這種實在不太可能起訴的案件也被民衆罵到臭頭,這時候纔要來呼籲什麼「罪疑唯輕」、「證據法則」,是亡羊補牢,還是爲時已晚呢?

所以啊,各位檢警單位,對媒體放話、帶着媒體辦案這種事,還是少做點吧,不要讓日後的自己和法官們,在明明依法判斷的時候,還要有「被討厭的勇氣」;而身爲一般民衆的我們該做的,不是看到出現在新聞上的嫌疑人就希望他/她被關到死,我們該說的,不是「可惡!一個殺人犯只因證據不足就不用關」,而是「沒有證據就不能說他是殺人犯」,這纔是法治國家人民應有的素養,而非總是輕易帶入個人情緒,把對於「惡有惡報」的期待一味地投射出現在新聞上的人。畢竟,曾參究竟殺人與否,除了當事人上帝以外沒人知道,就連最接近案情的檢察官、法官都不一定知道真相了,我們又憑什麼自以爲我們所知的就是正義呢?

●作者黃瑋駿,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