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火化人員貪污收紅包 一審判1至5年

前屏東市殯儀館人員向殯葬業者收取「插爐費」,經手遺體超過3萬具,遭法院依貪污罪判刑。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林和生攝)

前屏東市立殯儀館火化人員,看準殯葬業者爲求方便,長期私下收取「插爐費」,行情價1000至4000元不等,10年下來累積經手3萬846具遺體,累積得手金額上千萬元,屏東地院審結後依貪污罪,判處蔡姓男子等6人1年至5年不等徒刑。

檢警調查發現,蔡男受僱屏東市立殯儀館負責火化爐操作及冷凍櫃維修等工作,另郭姓、洪姓、蘇姓、李姓及康姓男子,分別掌管火化爐、停棺室及停屍間等清潔工作。

6人於2006年起,便以職務之便,向前來殯儀館辦理火化程序的殯葬業者,要求收取每具遺體1至4000元,名義上爲火化撿骨紅包,但所有人心知肚明,就是俗稱插隊火化的「插爐費」,業者爲求後續火化及撿骨裝罐不被刁難,多會付錢了事。

承辦檢警透露,屏東市殯儀館有4座火化爐,每天最多處理16具遺體,每月約300具,衆人皆不避嫌,直接在火化區或家屬休息區收費,曾有殯葬業者程序完備後還接到電話,原來是1000元「手續費」忘記繳,態度囂張。

檢警計算,收取「紅包」陋習自2006年1月起至2015年10月被查獲,累積經手超過3萬具遺體,6人各自得手161萬餘元至706萬餘元,每月收受的賄款甚至比本俸2、3萬元多出許多。

有檢調透露,涉案者不少沉迷簽賭及賭博性電玩,甚至有人長期出入酒店與小吃店,還包養小三,出手闊綽且夜生活相當精采,旁人見狀質疑,一般薪水怎麼有辦法支應如此龐大開銷。

屏東地院法官審結後,依貪污罪分別對涉案6人判處有期徒刑1至5年不等,及褫奪公權2到3年,全案可上訴。知情人士透露,涉案者在全案東窗事發後皆已離職或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