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陸月嬌詐領考察費 免囚定讞但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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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議員陸月嬌4年前用不實單據浮報出國考察費用1萬2500元,一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囚3年8月、褫奪公權2年,二審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她雖免入獄但因遭褫奪公權失去議員資格

二審斥責陸女,身爲議員經濟不虞匱乏,竟因貪圖小利,持不實係爭收據詐取財物,損及公務員形象實屬不該,考量她已返還詐領款項,給予緩刑,她提上訴,主張緩刑太久,且對褫奪公權部分意見,但最高法院認爲沒有理由,判決駁回。

屏東縣議員陸月嬌4年前用不實單據浮報出國考察費用1萬2500元,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囚3年8月、褫奪公權2年,二審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她雖免入獄但因遭褫奪公權失去議員資格。(本報資料照)

2016年陸以會員身份,參加屏東內埔農會舉辦的大陸蘇杭旅遊,該行程由農會全額補助,但陸事後卻要求旅行社開付1萬2500元機票收據,再向議會覈銷考察費用。

屏東縣議員每年可向議會請領10萬元以內的出國考察費用,議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機票費用1萬2500元,加上生活費共4萬1496元,全數匯入陸的戶頭檢方認定她的行爲損害屏東縣議會財務管理及覈撥經費正確性,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