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偵查小隊長酒駕拒檢!秒收18萬罰單 分局長衰遭連坐懲處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內埔分局一名林姓偵查隊長22日晚間10時許酒後騎車,未使用燈號轉彎,遭巡邏員警攔查,還拒絕酒測,事後被查出其同樣爲警察身分。對此,屏東縣警分局確認林員違紀屬實,除了開罰18萬罰單、查扣車輛外,另記一大過處分調整職務,並追究林員長官責任,分別記偵查隊長一小過、分局長申誡一支。

▲屏東內埔分局林姓偵查小隊長酒駕拒測,除了遭開罰18萬,另被記一大過。(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下同)

警方指出,屏東分局巡邏員警22日晚間10時許,行經屏東市崇德一路,見一名民衆騎車未使用燈號轉彎,而經攔查發現該民身上散發酒味,員警便要求酒測,惟該民拒絕,員警除依法舉發酒駕拒測通知單移置保管車輛,經後續調查,才發現該民爲內埔分局林姓偵查小隊長。

▲督察科股長黃堂益說明。

警方表示,林員違紀行爲屬實,目前已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懲處,另追究偵查隊長、分局長等長官責任,分別記一小過、申誡一支。針對員警違法案件秉持不庇護、不放縱,依法嚴懲態度,也呼籲「酒駕零容忍」,並重申警察人員執法者,應具備更高的法律認知,並應以嚴謹的守法觀念自我要求以符民衆期待,且警職人員酒後駕車社會大衆所不能容忍,一旦發生將嚴重影響警譽,不可不慎。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