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蓋內墊驗出毒塑膠 保力達B遭罰3億!憲法法庭爭免罰

▲保力達B飲品瓶蓋,多年前遭環保署驗出含PVC。(圖/取自保力達公司官方網頁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明天的氣力,今天尬你傳便便」、「福氣啦、福氣啦」以多支電視廣告,深植人心的「保力達B」,驚傳使用違規物質。環保署驗出,保力達B螺旋瓶在2008年到2012年間使用的瓶蓋內墊,含有致癌疑慮的物質PVC,因此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追徵3億餘元。保力達公司不滿,打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6日舉行說明會,聽取意見,而保力達公司認爲相關規定不夠明確,纔會遭罰,請求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至於相對機關環保署,則主張廢棄物清理收費制度行之有年,且頗獲好評,並無違憲問題

PVC聚氯乙烯(Poly vinyl chloride)屬於塑膠的一種,是由氯乙烯單體(Vinyl chloride monomer, 簡稱VCM)聚合而成的塑膠,在臺灣的塑膠分類編號是三號。由於VCM在聚合過程中若不完全,將產生致癌物質,影響人體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在1987年將VCM氯乙烯列爲確定對人類有致癌性的物質(第一級致癌物),並將PVC聚氯乙烯列爲尚不確定致癌性的物質(第三級致癌物)。目前國際間也逐漸減少使用PVC產品,儘管廠商不斷宣稱PVC無毒無害,但網友間仍以「毒塑膠」稱呼PVC。

而環保署在2012年底將保力達B玻璃容器螺旋鋁蓋內墊材質送SGS檢驗,以紅外光譜分析及焰色法檢測結果均含有PVC,經詢問保力達公司後,確認保力達公司在2008年到2012年間生產的保力達B,均使用相同瓶蓋,因此環保署追徵3億零8百餘萬元的廢棄物清理費用。保力達公司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認爲相關問題太過專業,因此藉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聽取意見。

保力達公司主張,本案屬行政機關課徵的「特別公課」,並非依法制定、收取的「稅賦」,故《廢棄物清理法》的法律保留密度不足,也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甚至以「空白授權」的方式人民收費,違反憲法保障的法律保留原則。另外一小片PVC瓶蓋的處理費用,甚至高過整個PVC空瓶處理費用,也違反平等原則,進而侵害人民的財產權,請求大法官宣告相關規定違憲。

相對機關環保署則表示,《廢棄物清理法》的公告收費流程標準,乃考量國際間「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讓生產者所負擔的責任延伸到消費完的物品上,才能確保環境永續生存。而公告收費標準乃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所規定,並無違反國會保留原則。此外,我國環保回收政策成功,獲得國際間好評,各國爭相模仿,美國《華爾街日報》甚至撰寫專文,稱讚臺灣是回收制度的天才

本次說明會也邀請專家學者表示意見,其中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柯格鐘錶示,政府若使用「特別公課」向人民收取費用,必須符合特定行政目的;也由於特別公課將課與人民金錢給付義務,德國學說稱此爲「危險的財政工具」,他也認爲應該謹慎使用。柯格鍾明言,倘若政府的政策是禁止使用PVC,那就不能使用特別公課來收取處理費,因爲收費將不會達到政府的政策目的;但若政府政策爲「開放但不鼓勵」,才能使用特別公課。但他認爲,此次《廢棄物清理法》採用的特別公課,應該採用國會保留原則,或是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不應該採用概括授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