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僅收罰單就狠砍警「皮綻血噴」 命都要沒了哪能提尊嚴?

文/蘇晟彥

2日下午,一名56歲吳姓廚師因爲不滿一日內被連開6張罰單,在街上看到正在取締違規的張姓員警,就拿出菜刀狠砍,監視器畫面曝光後,其行徑之兇殘,只因爲氣憤刀刀往死裡砍,起碼有4處嚴重刀傷所幸緊急送醫後員警保住了性命,但在大街光天化日下這一砍,激出了員警想向社會大衆詢問,我們在用性命保護你們,「那我們的尊嚴去哪了?」

我記得在我剛入行時,遇過這樣的一個新聞,當時有員警清晨執勤時,因爲肚子餓跑去麪店早餐,這短短10分鐘的過程中卻遭到民衆檢舉,讓他氣喊「以後寧可餓死、渴死,也不讓民衆舉發」。當時許多民衆當然力挺警察,認爲他們在所有人休息的時候,卻辛勤的巡邏只爲了保護我們安全,卻要被有心人士檢舉,甚至還要撰寫報告書迴應爲何「有損警察形象」。只爲了解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卻要低下頭道歉「對不起我以後不會再犯」,他們的尊嚴,似乎在這張薄薄的紙上,有着無限的憤怒。

▼監視器畫面曝光,引發警界撻伐「尊嚴全沒了」。(圖/監視器畫面)

今天的事件發生後,有人質疑這樣的虐殺根本已經超過比例原則,張姓員警當下應該拿起配槍制止,但不巧的是當天員警是負責取締相關業務身上並沒有攜帶配槍,理所當然的無法當面制止吳男的行爲,但今天就算張姓員警身上有帶槍,這一槍,他該開下去嗎?

回顧從前,2014年桃園一名員警葉驥在攔檢通緝犯文昌時,對方試圖開車逃逸,他決定對空鳴槍,但羅嫌繼續倒車試圖逃脫,情急之下便朝着他腿部開了3槍,讓羅忍着腳痛開車逃逸,之後不慎失控暴衝入稻田中,最後因爲失血過多,送醫宣告不治。

但這樣一個依照《警械使用條例》使用槍械,甚至刻意避開了致命位置的射擊,卻讓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葉驥員警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即便桃園市鄭文燦出面承諾,一切費用由桃園市府承擔,未來也不會讓葉姓員警的工作、升遷之路因爲這次判決受到影響,但法院這樣判決的一槍是否也狠狠地往警察身上開,俐落的打出一個致命傷呢?

這類的事情不斷上演,警察在保護人民的同時,卻因爲個人怒火,他們必須不斷拉下臉道歉,被打了不能還手,甚至當生命受到威脅時,他們在大部分的時候還必須默默忍受,換來的卻是員警一次又一次傳出更致命的慘劇警政署長陳國恩就曾在去年時,在臉書粉專NPA署長室上提到,「當別人爲警察加油時,我們能爲自己做什麼?」這樣一篇文章,提出4個論點,強調「我是警察、捍衛尊嚴」。

正當我打着這篇稿子時,晚間傳來消息,在兒子陪同下自首的吳男,當時吳男掩面痛哭「要是沒砍下去就好了⋯」兒子也一面緩頰,父親脾氣平常不會如此暴躁,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送辦,檢方稍晚聲押。但一看到張姓員警受傷的照片,皮綻血流幾乎可以看到骨頭,這樣力道之大,造成員警多大遺憾。

在第一時間,「尊嚴」兩個字又在網路上引起熱議,甚至臺中市第一警分局立刻轉PO員警遭砍影片,期盼「請修法來支持維護警察的執法尊嚴好嗎?」、「不要去談爲什麼我們不用槍,因爲很多人不解!槍vs刀,在法庭裡,對方律師會不會指控警方違反比例原則?在法庭裡警察有不能輸的苦。」

讓我不禁思考,在警察失去尊嚴的同時,連命都要差點要丟了,卻越來越遭人欺負,甚至一旦開槍,卻搞不好又得背上官司,從今天的事件來看,吳男不管是不是被輕放都不是一個重要的關鍵,重點是當員警保護我們安全時,民衆用什麼回饋他們,能不能多點體諒,再者,政府還有沒有辦法能多保障他們?

●作者蘇晟彥,《ETtoday東森新聞雲》網路新聞中心記者。以上言論爲個人立場,與公司無關。ET論壇歡迎雲友更多參與,也歡迎網友發表高見,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