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參加員旅「遭扣半薪」她喊不合理 網反問:去玩還有錢拿不好?正反吵翻

▲原PO參加員工旅遊的2日被扣半薪 。(圖/翻攝自爆廢公社公開版)

記者張嘉晏綜合報導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上班日參加公司員工旅遊,不料本月領薪時,發現那2天竟然被扣了一半的薪水,直呼實在不合理。然而網友們看完都留言戰翻了,有人認爲出去玩還有錢拿已經很好了,但也有人表示,公司的活動就應該視爲公事,不應該影響勞工的休假和薪水。

女網友10日在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版」貼出自己上個月的薪資單,她指出,11月14日和15日(週四、週五)是員工旅遊,她也去參加了,沒想到卻被公司扣了半薪(933元),讓她相當疑惑,質疑根本就不符合勞工局規定

對此有網友認爲蠻扯的,「有夠瞎」、「公司的活動當然是公事啊!爲啥要扣錢?爲啥要用自己假日的時間?公司請員工出去玩、是公司盈餘下招待辛苦的員工去放鬆一下的福利,爲啥還要扣錢?」

不過另一派人換個角度表示,員工旅遊畢竟是出去玩,實際上沒有在工作,公司還給半薪已經很好了,「還好吧,花錢招待你們去旅遊,當天還有半天薪水可以領,我覺得不錯啊」、「沒工作沒薪水,這樣沒錯啊」、「有員工旅遊已經很好了」、「我們公司叫你用請假的,沒特休就扣事假」。

▲有網友覺得「不用工作還有錢領」已經很好了。(示意圖/取自PEXELS)

原PO隨後也迴應,雖然公司口頭上說員工旅遊是「招待」的,但實際的旅費都是員工自付。她事後也有打電話到勞工局,對方稱「這樣的確不合邏輯」,要她先跟僱主反應,看老闆怎麼迴應,如果結果一樣再進行申訴。

▲ 網友回覆(紅框處爲原PO)。(圖/翻攝自爆廢公社公開版)

實際查詢臺北市勞動局網站,上頭載明,當員工旅遊舉辦在上班日、又屬「強制性質」時,公司就應該給付當日工資,但「員工旅遊不同於一般的勞務給付情況」,工資的給與是可以由勞僱雙方另予議定的。反之,員工旅遊若屬自願參加,未參加的勞工亦無提供勞務時,僱主是可以不發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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