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打賞”要求實名制 多方連出重拳遏制網絡直播亂象

近一個月來,多部門接連出手規範網絡直播國家廣播電視總局11月23日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11月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下稱《徵求意見稿》)。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嚴格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爲。

當前網絡直播等新業態爆發式增長。根據日前發佈的《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20》顯示,截至2020年6月,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5.62億。網絡直播在滿足網民生活需求的同時,內容低俗、誇大宣傳、售賣假冒僞劣商品現象層出不窮。

網絡秀場直播平臺方面,《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覈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直播間節目內容和對應主播實行標籤分類管理,按“音樂”“舞蹈”“健身”“遊戲”“旅遊”“美食”“生活服務”等進行分類標註。根據不同內容的秀場直播節目特點研究採取有針對性的扶優罰劣管理措施。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平臺應對“打賞”設置延時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爲,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

網絡直播帶貨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不得發佈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下一步,一方面需要從法律道德層面夯實平臺責任,平臺需要強化技術手段限制直播中的違規行爲;另一方面要加強行業組織自律,同時建立第三方監督、投訴機制,在法律、行政監管之上形成一整套社會制約機制,營造行業健康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