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屢陷"大數據殺熟"爭議:或涉壟斷 消費者舉證難

(原標題:平臺屢陷“大數據殺熟”爭議背後: 或涉壟斷行爲 消費者舉證難)

近日,有外賣平臺陷入“大數據殺熟”質疑,由此引發公衆對多個網絡平臺曾陷“大數據殺熟”爭議的再度關注。

2018年,“大數據殺熟”問題開始進入公衆視野。根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於2019年初進行的調查,有超過五成的受訪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南都記者瞭解到,不少被投訴的平臺均否認存在“殺熟”行爲,有在線旅遊平臺將價差解釋爲酒店航班庫存變化等帶來的價格實時變化。頻頻引發爭議的“大數據殺熟”問題早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南都記者瞭解到,2019年起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以及今年文化和旅遊部發布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中,都有接近規制“大數據殺熟”行爲的相關規定。根據有關部門近期發佈的意見徵求稿,有專家指出,“大數據殺熟”或涉及壟斷行爲。

現象

超五成消費者稱曾遭“殺熟”

多個涉事平臺公開否認

又一網絡電商平臺陷入“大數據殺熟”質疑。

近日,“美團被曝殺熟外賣會員”登上微博熱搜。12月17日,美團方面迴應南都記者稱,文中提到的配送費差異與會員身份無關,是定位緩存偏差導致。用戶實際下單的配送費,會按照真實配送地址準確計算,不受影響。

所謂的“大數據殺熟”,在經濟學上被稱爲“價格歧視”,通常指一個新用戶和一個老用戶購買同樣的商品或服務時,老用戶看到的價格要比新用戶高。2018年起,“大數據殺熟”問題開始引起廣泛關注。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消費者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共同評選的“2018年十大消費侵權事件”中,“大數據殺熟”的案例便佔一席之位。

2019年3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此次調查共採集了3185份有效調查問卷,結果顯示,有56.92%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

南都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大數據殺熟”已在在線旅遊、網約車、網購等多個網絡平臺多次引發爭議,不過,涉事平臺多對此予以否認。

此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經過體驗調查發現,極個別在線旅遊平臺涉嫌“大數據殺熟”。據介紹,兩名體驗人員同時通過“飛豬旅行網”預訂某酒店同一天的高級大牀房,發現同一天、同一房型的標價,老用戶的價格高且不享受優惠。隨後,被點名的飛豬迴應稱,“作爲平臺,飛豬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利用大數據損害消費者利益”。

飛豬表示,在線旅遊平臺上,同一商品不同人購買時價格不同、同一人在不同時間購買同一商品時價格不同等情況,常被社會誤解爲“大數據殺熟”。實際上這些情況往往是由於促銷紅包、新人優惠、酒店和航班庫存變化帶來實時價格變動等原因造成的,並非“大數據殺熟”。

此外,在在線旅遊平臺方面,去哪兒網、同程旅行等都曾被網友質疑利用“大數據殺熟”,但均已公開否認。

困境

消費者面臨維權舉證難題

狀告外賣平臺被法院駁回

“大數據殺熟”爭議爲何屢禁不止?南都記者瞭解到,在多個平臺否認“殺熟”背後,對“大數據殺熟”的認定存在困境。有律師曾向南都記者表示,電商差異化定價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大數據殺熟”不能一概而論。實踐中要認定“大數據殺熟”存在一定難度。

於消費者而言,判定是否有“殺熟”行爲以及取證等都存在現實困難。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在發佈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時就曾指出,“大數據殺熟”具有隱蔽性,維權往往難以舉證。

調查結果顯示,由於經營者通常以商品型號或配置、享受套餐優惠、時間點不同等爲理由,進行自辯。同時,不對外公佈具體算法、規則和數據。因此,消費者在遇到類似問題時,往往面臨維權舉證難題。上述調查的另一組數據顯示,遭遇大數據“殺熟”後,僅有26.72%的被調查者選擇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南都記者此前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已有消費者以在網絡交易中遭到“大數據殺熟”爲由起訴相關網絡平臺。一個類似的案例發生於2019年,劉姓消費者因認爲某外賣平臺有利用“大數據殺熟”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爲,將後者訴至法院。

劉某表示,他於2018年7月19日11時55分通過某外賣平臺訂購了一份套餐,當日12點08分,劉某以另一同事在該平臺上向同一商家訂購了同一份套餐,送貨地址相同,但配送費卻比劉某少1元。對此,劉某認爲,該平臺的區別定價行爲利用行業壟斷優勢和“大數據殺熟”的技術手段,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

被告辯稱,平臺不存在“大數據殺熟”情況,訂單的配送費用是根據當時商家所在商圈多種因素影響下形成的一個變化值,並非一個定值

一審法院認爲,劉某所述的兩份訂單雖然購買商家、商品、收貨地址均一致,但關鍵是下單時間不一致。被告根據平臺交易量對配送費進行動態調整,是自身的經營行爲,不構成對劉某的侵權。故一審法院對劉某相關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劉某繼續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針對被告是否存在利用“大數據殺熟”的價格欺詐行爲,二審法院認爲,該案中劉某應當對被告存在價格欺詐行爲負舉證責任,但是劉某隻是提供了被告在他下單時比其同事多收1元配送費的證據,被告的外賣配送費是動態調整的,訂單量大時配送費上漲,而劉某與其同事下單時間並不一致,兩者的配送費不具有可比性。

監管

“大數據殺熟”或涉壟斷

專家建議消費者及時留證

事實上,頻頻引發爭議的“大數據殺熟”問題早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南都記者注意到,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中,已有接近規制“大數據殺熟”行爲的相關規定。《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今年10月1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實施,首次對在線旅遊領域作出了明確監管規定。針對備受爭議的“大數據殺熟”,該《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指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根據有關部門近期發佈的意見徵求稿,“大數據殺熟”或涉及壟斷行爲。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中指出,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有專家向南都記者表示,這一規定正是在迴應“大數據殺熟”問題。比如,第十七條第一項提到“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交易條件”,指的是平臺基於“用戶畫像”實施價格歧視。

除了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來自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觀點還認爲,建議有關監管部門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採取技術手段和技術設備,建立相應的大數據網上監管平臺,針對網絡信息平臺進行全天候在線監管,提高對各種隱性大數據利用違法行爲的查處能力。此外,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建議,可建立誠信激勵和失信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現企業存在通過大數據“殺熟”損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行爲,不僅要對其給予行政處罰,還要將其納入誠信黑名單。

那麼,當消費者遇到“大數據殺熟”情況時,該如何維護自身利益?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曾向南都記者表示,消費者可做到“貨比三家”,留意同一經營者提供產品的價格變化以及針對不同消費者的價格是否相同。如果發現價格明顯異常,可以通過與企業溝通了解情況,如發現確實存在價格歧視,應及時留存證據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