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入法 若超標禁開車、打球、上戶外課

▲爲了爭一口好空氣,未來細懸浮微粒若達最高緊急等級,將不得開車與上戶外課等。(圖/葉光芃提供)

記者蔡百蕙臺北報導

空氣糟到忍無可忍!環保署大幅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當細懸浮微粒PM2.5納入空品惡化警告值,未來若PM2.5濃度達到350微克/立方公尺,即「不得使用交通工具」,只能搭乘大衆運輸工具電動車,且禁止當地戶外課和運動活動

本次修法是環保署自2000年以來對空污防制應變的最大幅度修正,除原定的初、中、高級之外,增列「預警數值」,一旦污染物濃物達標,例如PM2.5達54微克/立方公尺或懸浮微粒PM10達255微克/立方公尺,即比照臺風警報啓動「空污警報」相關措施,進行媒體宣傳空氣品質不良期間之健康防護辦法。

當PM2.5濃度達到150微克/立方公尺則屬「初級」,將禁止各廟宇宗教活動燒紙錢、燃香、燃放炮竹煙火火力發電廠改由惡化區域外之電廠發電

PM2.5達到250微克/立方公尺的「中級」時,且除了大衆運輸工具外,不得使用總重量逾3500公斤以上之柴油引擎汽車二行程機車高中以下學校幼兒園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要求新聞媒體至少每一小時通知民衆應採取之防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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